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上诉吗_被害人对公诉案件不服能不能上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9:09:01 人阅读
导读:被害人无法上诉,但是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被害人的概念是在刑事犯罪中独有的,被害人在刑事犯罪的审判中并不是承担责任的主题,刑事案件实质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出庭对违反...

被害人无法上诉,但是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被害人的概念是在刑事犯罪中独有的,被害人在刑事犯罪的审判中并不是承担责任的主题,刑事案件实质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出庭对违反社会秩序的违反犯罪分子依法判决,因为被害人并不是刑事判决书的义务承担人,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就附带的民事部分进行上诉。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依我之见: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而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受害人就必须参加庭审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席法庭。

一,有的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刑事公诉案件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案件职能管辖分工由公安机关侦查丶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并法院审判的案件,由于法庭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收集了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陈述‘’,而该证据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又经检察官再次复核其‘’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丶相关性丶合法性;而‘’受害人陈述‘’作为将在出庭时由出庭检察官出示宣读,因此,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己没有必要自己再亲自出席法庭去再次亲自陈述案发的全过程。

当然,如果庭审中针对公诉人当庭宣读的‘’受害人陈述‘’被告人、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提出质疑和申请,法庭也认为受害人确有必要出席法庭接受质询的,经法庭依法传唤的,受害人还是须出席法庭。

二,以下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必须出席法庭‘’或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一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身体健康和生命权利的案件,依法有权在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公诉的同时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受害人可亲自出席法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席法庭。这类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丶交通肇事案等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合同诈骗的公诉案件法院判决后被害人不服不能上诉,但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我是一个老检察官。过去经常在法庭上做公诉人。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被告人不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条款。

当然,被告人不是没有说话的地方。在法庭上,被告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控辩两方之间,法庭是居中裁判的。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都要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庭审理,最后,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律赋予了许多的权利,如有权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有关人回避;有权为自己作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也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等等。

在法庭上,举证犯罪的责任在公诉人。被告人可以对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要求法庭传有关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要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也就是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哪怕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也可以为自己申诉。

(图片取自网络,侵权必删)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一、不同诉讼阶段的特殊权利:

1、侦查阶段,被害人的权利遭受侵犯,有权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侦查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复议,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

2、起诉阶段,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要求申诉,有权向法院提出自诉。

3、审判阶段,被害人有权参加庭审,被害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不能上诉,但是能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申诉。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共同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如果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有权请求予以保护。如果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8、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9、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被害人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被害人可以要求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三、被害人的义务

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接收司法机关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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