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_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4:35:23 人阅读
导读: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发...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申请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章程。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十一)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文件。  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一步: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管理局)。需要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第二步:去银行开立验资用临时存款账户。第三步:注入资本并验资。第四步:正式登记(工商管理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第五步:办理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第六步:申请开立企业基本存款户。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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