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般情况下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首先,合同到期后,单位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低于原来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了加班费、津贴、补贴等。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前或者到期时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因为你8年前已经转为劳务派遣工,所以,你的人事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即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经济补偿金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
你好,我是喵姐,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其实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确提出不续约,那么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金额是根据您工作的年限,满N年,就支付N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半年,那就是0.5个月工资,如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就是1个月工资。像题主说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应该是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工资是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您可以拿着法律条文和公司沟通,法定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当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会讨价还价,我觉得您最好设定一些底线,例如低于4个月补偿就不谈了,直接仲裁。
建议协商的好处,就是协商好了,拟定补偿协议,补偿金拿到的会比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可以拖两年,对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响,所以大差不差的话,其实可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金额,这样对企业对个人都比较方便。
给题主也提个醒,如果公司提出答应你的补偿要求,但是让你先签字一个个人辞职的证明,或者自动离职书,千万不要签字!!!
因为很多人都上过当,一旦签字了,公司就会按照你个人提出辞职处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的。
同样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说让你签一个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声明,你也千万别签字!因为合同到期,如果是个人提出不续签,公司也可以不给一分钱补偿,所以在离职前签的每一个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等。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2、经济补偿基数,以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那么你已经具备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公司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而不只是支付经济补偿了事。
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无其他事由,企业不予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谢谢题主的邀请,老朱处理过好多起类似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赔偿纠纷,结合之前的案件经验,来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三种后果:
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跟你说不续签了,然后给你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你5个月工资的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你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
你现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终止,公司需要支付给你10个月工资的赔偿。
关于具体的操作细节以及注意事项,如果题主还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私信与老朱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