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来表示电子合同生效_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0:33:55 人阅读
导读: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具有法律效力第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联盟为了规范电子合同的应用,纷纷推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联盟为了规范电子合同的应用,纷纷推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为国际电子商务法提供了一个框架。

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我国2004年8月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签名行业立法正式起航。

第二,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立法进程时间表如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该法律的实施标志着: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十六和二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以及签署和履行电子合同的行为,推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标志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写入“合同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明确将“电子数据”列入诉讼证据。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重申《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电子合同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效力。

2019年4月1日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向内地居民开放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和普通护照签发记录服务,同时可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明确电子合同在出入境相关政务中的法律效力。

2019年4月3日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文书。肯定了电子合同在房地产和供电相关行业的法律效力。

2019年4月9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提到优化营商环境时指出:“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这也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办事的成本,很多东西可以在网上办理”。

2019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明文规定了国家建立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第三,自2005年以来,国家逐步确认了电子合同在众多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效力。

尤其是2018年至今,电子合同作为推进电子政务的“利器”,正加速被应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众多政务流程中。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等相关监管部门对电子合同行业的监督管理也逐步加强。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首先 来科普一下,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需要具备与纸质合同一样的生效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一方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电子合同也应当确定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当事人可能运用机械的或自动化的方式来为要约或承诺作出意思表示。在网络发达的今日,计算机程序或主机在其程序设计的范围内自行“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则完全不介入意思表示的过程,此为“电子代理人”,电子代理人应独立代表个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所代表的个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仅仅只是在网上进行谈判,而在网下通过面对面的签约或以电话电报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科普完毕,针对您的具体情况,我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合同信息都是他们录入的,对方只发了个电子合同模板过来,没有索要回去,没有扫描件等等,纸质版合同在您手里没寄回去。 以上这些不是电子合同生效条件,作为电子合同,需要进行实名认证,需要可靠电子签名支撑,才能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所以,只要你确定了上面信息无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首先要澄清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会生效。然而公证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签署甚至口头达成合意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公证与否基本没有关系,除非缔约各方把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前提条件。

公证在合同诉讼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因为公证员会要求缔约各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合同,并且要验证缔约方的身份,这种方法在纸质合同的年代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公证之后的证据材料很难在庭审过程中被推翻。

相对而言,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如果程序没有瑕疵,基本上可以直接被法庭采信。公证的意义在于给法官或仲裁员提供了证据的可信背书,减少了法官或仲裁员认定和采信证据的时间,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这个逻辑在纸质文件和手写签名的情况下是对的。

但是,公证应用在数字签名、电子证据领域,其实并非像在纸质合同签署时那么可靠,甚至难以保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公证处的公证员绝大多数不是技术专家,也不具有技术鉴定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资质,所以所谓电子证据的公证是有瑕疵的,或者说是有局限的,只能是公证员对电子证据的外观、载体或取证过程进行简单的证据保全公证,不能作为全部事实证据。

所以,公证机构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是很弱的。目前电子数据鉴定的权威机构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

综上所述,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障。司法鉴定报告为电子证据提供了是否被篡改的一致性鉴定,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不足而无法信任电子证
据的困扰。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