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_有什么疾病不适合结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5:40:55 人阅读
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一般主要是指:花柳病、...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一般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有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以及其它已被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

1、麻疯病和花柳病属于恶性传染病。不仅传染而且遗传,并非不可治愈。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

2、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

3、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

4、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

中国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传染性乙肝、严重智力障碍等。《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暂缓结婚对像: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如肺结核、肝炎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期,都应暂缓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据了解,婚检是筛查传染性和遗传性疾病的重要方法,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有意或无意隐瞒健康状况的事情发生。

  那些想方设法回避婚检的人往往有着难以言状的隐痛,婚检所带来的是比健康人大得多的精神压力。

  专家指出,目前国家规定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或情况只有少数几种,如患有精神失常和因重大传染性疾病处于隔离期间的人。即使有比较严重的先天疾病者,也只是建议“不宜结婚”。

  但如果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坚持结婚,法律也是允许的,只是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严格的医学措施。

  对于传染性疾病,婚前可以提醒双方家人接种疫苗避免传染,如果女方染病,在给丈夫免疫的同时,还应阻断对胎儿的传播。妇幼保健机构会加强对孕妇及胎儿的观察,密切注意婴儿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胎儿有不正常的情况出现,可以对孕妇实行强制流产。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 对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患者切勿结为伴侣。目前有以下几种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范围。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8~10条规定,应当列入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及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对于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或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一、不宜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二、不符合条件婚姻法律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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