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上面的仁兄解释的很清楚了,不过比较学术化,简单的说就是“缓刑不是一种刑罚方式,而是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
主刑和附加刑的分类如下:
《刑法》条文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主刑主要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有个特别规定,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式,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规定了适用于犯罪军人的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也是一种附加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不过具体案件中附加刑一般是附加主刑适用,具体罪名有些不用单独使用附加刑 完全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并处但这是法律规定的才能最主要的是法官根据案件的情节、主观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具体情况来裁量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无期徒刑一律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一般适用财产型犯罪没收财产一般适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 我国的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只可以独立使用
附加刑是附加与主刑一起使用此外附加刑也可以单独使用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其特点是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是相对于主刑的另一类刑罚方法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法方法
适用方式单处罚金、选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楼上理解有误,主刑是可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只能在判决了主刑后附加适用,就是说一般的判决有罪有两种刑罚形式:1主刑+附加刑2主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两句话都是错的!第一句,主刑的适用方式有两种:1.单独的主刑,2.主刑+附加刑。第二句的前半句错了,因为附加刑包括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只有罚金是可以附加适用也可单独适用,另两种只能附加主刑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