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城里的子女能继承吗_农村的房产,在城里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7:23:41 人阅读
导读:对于继承权来说,是不分户口性质和居住地的,只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做为子女来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在农村有房屋,父母去世后子女不管在哪里,都...

对于继承权来说,是不分户口性质和居住地的,只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做为子女来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在农村有房屋,父母去世后子女不管在哪里,都有权继承父母留下来的农村房屋。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房产所有人。宅基的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房产的方式取得,因为所有的房子都不能建在空中,必须以宅基地为依托,既然有了房屋的所用权,自然也就获得了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随房走”的政策。

当然,继承来的房产,针对继承者的不同身份,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子女仍是农业户口的,又不超过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政策,继承下来的父母房产,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的。但超过一户一宅的基本标准,再继承来的房产可以确权,只不是使用年限由永久变为长期。而子女是城市户口的,通过继承得来的农村房产,其宅基地使用权也是长期。

宅基地使用年限永久和长期,只是一种政策,在农村宅基地确定时,一般是不予载明的,这一栏往往是空白的,因为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模糊不清的,不予填写。对于使用年限为永久的房屋,说明使用者是农村居民,并且不超过一户一宅的标准,这样的房屋农民可以申请翻建或重建。但对于宅基地使用年限是长期的,说明使用者或者不是农民,或者虽是农村但继承前已经达到一户一宅的规定,这些房屋只要以维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等到房屋倒塌失去使用价值,宅基地的使用权便终止了,这就是长期到期,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对于城市户口的子女来说,就彻底断了回农村居住的路。

综上,不管是农村房产还是城市房产,都是私有财产,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论户口性质,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只不过继承来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有所不同。

您所说的情况设计农村宅基地房产的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村或者本集体组织成员造房居住使用的,并且不能分配给非本村成员。子女既然已经是城市户口,那么其不再有资格享用宅基地的使用权了,那么宅基地是不得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你父亲,该房屋是完全可以继承的,按照房地一体主义,既然继承了房屋,理应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该房屋如果将来遇到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可能不能享有了。

落户于城镇的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父母农村的宅基地?这个问题也是时下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修建房屋的一种权利,具有福利性质。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处置权。

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拥有宅基地,前提是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诚如题主所述,户口已经迁出,农业户口变非农户口,丧失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失去了对宅基地所有权的使用。

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只要合法合规,属于你父母的私有财产,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任何人无权干涉。

综上所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你是没有资格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你可以使用并继承。

个人建议:对于户口迁出的非农户尽量在父母都在的情况下,对老旧房子申请修建或者翻建。不要等到老旧房子倒塌后被村集体收回而追悔莫及!

房屋所有权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既然是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当然可以进行继承。

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有你岳母继承的,先去做个遗产继承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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