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嫁妆、彩礼都属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即已经成就,赠与行为自财产交付时已生效。至于陪嫁是否为女方用这笔彩礼钱购买,法律上对此进行认定亦无意义。结婚时女方陪送的嫁妆,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2、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旦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恢复到初始状态,彩礼应当返还赠与人。
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女方。
嫁妆是指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的房子、首饰、家电、汽车等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的赠与。但是声明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妆房子,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
其他如首饰、家电、汽车等,也系女方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因此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所以说,女方的嫁妆系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对女方嫁妆怎么分配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因为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均分。而应该按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予以返还给女方。已经灭世的,不需要再返还,也不需要赔偿。
因此,要正确理解嫁妆的性质,夫妻要和睦相处。
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 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 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娘家陪嫁的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也被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扩展资料:(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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