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过了怎么办_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9:20:30 人阅读
导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没有上诉,已过上诉期的怎么办?没有上诉,上诉期已过,那一审判决就生效。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没有上诉,已过上诉期的怎么办?

没有上诉,上诉期已过,那一审判决就生效。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的救济方式无非就是向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不断通过信访申诉。法院再审和检察院的抗诉或检察建议属于法定维权程序,总会有一个结论。所以申请再审自然是首选。按规定,申请再审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

不过,现在最高院有个裁判观点,那就是没有上诉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会驳回的。我们之所以设立两审终审制,便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够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权益。现在一审判决之后,你却没有上诉。对多数人来说,不上诉就意味着认可或接受一审判决结果。那现在判决生效之后再跑来申请再审,这就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若以后觉得案件有冤,那法律赋予的权利都不能放弃,否则就有可能给后面的维权带来麻烦。

虽然我个人对这个裁判观点持有异议。最简单的说,上诉要收费,但申请再审原则上是不收费的。案件有冤是有冤,但维权成本却是当事人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一般案件都是按标的额收费,当事人有时候真的没钱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所以有的当事人就想通过申请再审来解决这个困境。另外,不管是上诉,还是申请再审,这都是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当事人选择什么程序都不应当被指责。我们不能说当事人不上诉,那连申请再审的权利都没有。如果这样,那这个权利还有何意义。还有,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在于纠错。我们法院还是应当回到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我们不能说一个案件有明显的问题,却以这个不上诉而驳回,那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于我们的公平正义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对这个问题,我先讲个案例吧,对很多律师来说都有用,是个可借鉴的方法。

有个人承包了一个国有企业的工程,工程完工后,企业一直推脱,还有上千万的工程款没有支付,他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催要,结果等他腾出空来准备要账时,发现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债已经成了自然债务,如果起诉,这个企业提出超过诉讼时效了,这个人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后来他找到律师,律师就给他出了一个主意,直接坐火车到这个企业去吧,谁也别找,就去找他们的财务负责人,别的话别说,就说是对一下此前的账目。这个人到了企业,直接找到了财务负责人,没想到财务负责人不仅与他对了账,还给他盖了章。随后的事就简单了,盖章的对账单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他的官司很顺利就赢了,而且也得到了执行。事后,这个国有企业的律师对这个人说,你真幸运,我们的财务总监法律意识太差,要是我们当时在公司,你就不会这么顺利了。而那个财务总监也因此事而丢掉了工作。

此案例告诉我们一个方法:如果诉讼时效过了,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就说对对账,不要跟对方说起诉的事,如果能出一个对账单,那么这个事就OK了。

还有方法就是,与债务人协商,虽然诉讼时效过了,但债权并没有消失,只要对方不想一辈子背负着欠债的骂名,他还是愿意跟你协商的。还有就是,起诉时债务人只要不提诉讼时效的事,你仍然有机会胜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新的《民法总则》生效后,诉讼时效已经变成了3年,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你的诉讼时效或许还没有过期。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从书面得知之日起计算,失效丧失诉讼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支持诉讼请求。

如果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很难申请了。申请执行必须你本人或委托律师进行,如果你没有委托律师代理,律师不可能未经你同意背着你申请的,找到他也没有什么意义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对方取得抗辩权,但法院作为中立一方并不对此进行主动审查,如果对方提出抗辩的,法院一般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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