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债务_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3:57:27 人阅读
导读: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债务问题怎么办?这个我们首先要明白两点:1、公司是整体转让了,还是单纯的变更法定代表人;2、在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东;法定代...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债务问题怎么办?这个我们首先要明白两点:

1、公司是整体转让了,还是单纯的变更法定代表人;

2、在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东来当,也可以请职业经理人来担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固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无关,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不是因为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带来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则需要承担责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点我们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及债券的还是公司法人,因为公司的钱是股东一起出的,所以我们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

而如果公司是通过转让过来的,在转让前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债券债务这些问题处理明白,有没有欠税,银行贷款有咩有,有贷款是否还清等等,这些问题在转让公司的时候都要理清楚。

因为,转让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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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法人,实质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公司享有、承担。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权和债务不享有权利、承担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则对公司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外:①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义务,则需要在其未缴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②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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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是企业法人,可以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没有法人更换一说。

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从设立时起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从撤销是起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公司变更,分立,合并原有的法人可能不变也可能被其他公你的关系是几等? 一等的男女关系是相互成就,有共同的事业做,双方互相借力,都因对方的出现而越来越好;二等关系是能做到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不干扰;三等关系是一方傻爱,一方敷衍,一方奉献,一方获益,互相的付出和得到严重不均衡。四等关系是互相折磨,离不开断不了,持续纠缠不清。你的关系是几等?吸收原有法人撤销。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是民事主体,对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债务的承担。

法人变更时债务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人变公司承担,继承。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由存续,新设的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的依法进行清算,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清算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变更可分为公司形式上的变更与公司内容上的不更。不管是何种类型,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在公司变更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呢?别着急,请看下文中的详细介绍吧!

  一、公司形式上的变更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内容上的变更

  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2、公司股东变更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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