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口头约定利息的认定_民间借贷口头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7:42:00 人阅读
导读:我看到你说的借条标的还是40万元,是说后面换过借条吗?那问题应该不大,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永远记得,打官司最终结果是法官判的。不是对方否认法官就不能判。如果只要对...

我看到你说的借条标的还是40万元,是说后面换过借条吗?那问题应该不大,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永远记得,打官司最终结果是法官判的。

不是对方否认法官就不能判。

如果只要对方否认,法官就不能判,那还打官司干嘛?

而法官判决案件,并不是说所有事实都百分之百都有证据才能判。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是法官认为事实高度可能存在就可以认定了,这个高度可能每个法官认定的标准都不一样。可能有的认为90%的可能性才能认定,有的认为80%的可能性才能认定,但绝不会是100%才能认定——那是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

就你这个案子来说,如果后面换过条子,而之前像你说的每个月固定时间还利息,对还款时间和金额有证据证明的话(银行汇款记录或者微信转账记录),任何一个常人都会认为约定了利息的,也可以认定约定的利率。绝大多数,甚至可以说100%的法官都会支持你的利息要求的。

当然,如果没有换条子,可能会有少部分法官会认为利息证据不够。但从还利息时间和金额,如果再综合你和借款人之间关系,法庭陈述的高度盖然性的话,绝大多数法官还是应该可以认定你们是约定了利息的这个事实。如果你当初预扣了利息的话,也就是支付是扣过一个月的利息,只给了396000元,那估计法官有更大的可能判你胜诉。

只要利息的比率或数量不超过法定的限度,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由于口头约定很难取证,如果对方承认,就可以索要利息;如果对方不承认,可能就索要不到利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约定的利息,如果未来借条或欠条中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你有录音或者录像等材料作为证据,证实当时借贷双方确实对约定的利息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认可这个利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法院会判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第一,民事主体之间,只要具有正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简单理解,能自己对财物作主的正常成年人),意思表示真实所做的约定,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是有效的。我们只在这个前提下讨论这一问题。

第二,双方约定不合法,即利息超过法定利率,超过部分肯定不会支持,未超部分会得到支持,但会产生数种可能,参见第三。

第三,双方约定合法,实践会有四种可能,1是双方均认可,法定必定予以支持。2、债权人不认可有利息,无论债务人是否认可,法院均不会支持,这种情况少之又少,这种关系得铁到什么程度(比如两人好朋友,欠钱人急用钱,承诺利息,还钱时债权人主动放弃利息)。3、债务人否认有利息约定,或者认可利息,但否认利率。这种情况会非常麻烦,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比如双方口头时的录音,或者在场证人,这个举证责任完全在债权人,所以,举证不能将会有巨大的败诉风险,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的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若无证据,法院的判决很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但结果符合裁判规则,所以,很多时候不是法院冤了你,而是你遇人不淑,自己坑了自己,回头骂法院。4、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视为无利息。当然这种情况还存在还款期限问题,也有好几种情况,不再逐一分析。

综上,千年文字会说话,民间借贷,关系再好,该有的手续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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