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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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相邀!真正的爱情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和因素的,周总理就是我们的榜样!要是我遇上此事,是绝对不可能离婚的!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婚姻法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一、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没有生育能力不在限制范围内,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还是希望你们慎重考虑。
如果彼此双方都很相爱,不要孩子那又有什么呢,最大的阻碍不是双方,而是双方的父母,不要孩子可以让自己物质生活两个人过得好一点,现在这个年代不要孩子的应该也很多吧!很多不都是丁克一族吗
女人有不生孩子的权利。但是应该在婚前告知男方,否则形同诈骗!
因为毕竟在国人的传统思维中,结婚生子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也是民风民俗。不生孩子的毕竟是少数。无论是女人不能生还是不想生都应该在结婚之前。特别是要彩礼之前说清楚。而不是装痴卖傻。婚后突然发难。这就有点像骗婚了!然后再扯上什么女权主义的大旗。偷换概念。
最近些年类似的骗婚现象比较多。主要是许多女人婚前被人玩残了。多次打胎,失去了生育能力。为了能够找到接盘侠,不得不隐瞒自己,失去生育能力的真相!先把老实人套路住!更有一些心机渣女打着安全感的旗号。要求在男人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且尽可能的要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其实就是在挖坑。如果婚后丈夫发现她没有生育能力。想离婚的话。就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这种女人的缺德程度可见一斑。许多被坑的男人如同哑巴吃黄莲!因为按照我们目前不够健全的婚姻法。女人不能生孩子。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这就让女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现在社会上有那么多奉子成婚现象,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虽然未婚先育不好听。但是总好过结了婚才发现女的没有生育能力好吧?
还有的女人习惯性的偷换概念:难道你还想找处女吗?难道你要求女人结婚之前不能谈恋爱吗?难道女人怀孕不是男人造成的?…………无耻之极。
在这个两性信任危机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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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一般男的不能生女的都能愿意跟他过下去,如果女的不能生,百分之九十九都离婚了!!!现实就是这样,我小姐妹结婚很5年不生,婆婆老公都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后来去医院查了,没有任何问题,然后他婆和老公都说她是不下蛋的母鸡,医生就建议她带她老公来查一下,她老公不肯觉得丢人,后来小姐妹就说了,你要是去查没问题,我就同意离婚,后来他老公一查,无精症!!哎吆我去,那婆婆老公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