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给一方算共同财产_婚后买房一人出钱也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3:44:58 人阅读
导读:不属于!你好。结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由于许多人利益熏心,动歪脑筋,利用骗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国家新婚姻法出台,就是力求保护婚姻双方合法利益,做出细致...

不属于!

你好。结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由于许多人利益熏心,动歪脑筋,利用骗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国家新婚姻法出台,就是力求保护婚姻双方合法利益,做出细致规范的要求措施。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共同财产的范畴。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就是说已经形成法定婚姻这个事实),夫妻双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有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这个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如有另外约定除外。所买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如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经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分配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就需双方竞价购买;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由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分配给双方。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名字之下的,可按婚姻法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中的第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答案:婚后一方出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新婚姻法的规定,有利的保护了不动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最好是在婚前买房,确定好持有者的名字,公证处公证,更保险。

希望对你有用。

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父母表明为赠予夫妻一方,则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父母表明为赠予夫妻双方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父母未明确表明对象,也未明确表明为赠予或是借款的,这第三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买房的时候钱不够,父母帮忙出钱,到了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父母可以主张债务要求夫妻还款,这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分割。

婚内赠予,除非特别约定是对自己儿子的单独的赠予,否则都视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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