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属于刑事案件吗_偷窃属于刑事案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2:23:32 人阅读
导读:刑法规定上叫“入户盗窃”,不叫“入室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无论数量多少,“户”一般是指家庭及其...

刑法规定上叫“入户盗窃”,不叫“入室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无论数量多少,“户”一般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偷窃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需要数额达到犯罪地的刑事立案标准才构成刑事案件;

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构成刑事案件。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

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要坐牢,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实刑,那么是要坐牢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缓刑或者无罪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说一下具体的情况,给你做一下参考。

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根据管辖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首先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选择采取具体的措施。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措施,那么意味着这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边等待着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那么在规定的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逮捕必要,那么就会下达相关决定逮捕的文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在看守所里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了;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就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一个不予逮捕通知书,然后公安机关就得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来。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然后检察院任务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明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或者检察院直接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了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法院审判了,直接回家就行了。如果公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最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个时候就回到了文章开始时说的,如果法院判决这个罪犯实刑,那么就得去坐牢,如果判的是缓刑(死缓除外),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但是在缓刑期间不能再违法犯罪,否则也是会被收监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起探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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