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问题_继承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3:58:44 人阅读
导读: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

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您好!

相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过户(例如,买卖、赠与),房产的继承过户,麻烦之处不在于过户,而是在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是两个词语:继承、过户,也就代表了: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这里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其中重点说一下继承如何办理。

继承的办理

1.为什么需要先办理继承?

这与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相关规定有关系。

房主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房产份额要由继承人继承。但是,继承人是谁、有多少个、各自继承多少,这些问题都不是由房产过户管理部门(现在叫“不动产登记中心”)所能确定和解决的。但是,以上问题不确定,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不敢、也不能办理过户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先办理继承的原因。

2.凭借什么才能办理过户?

一般来讲,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认两样东西:要么是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是法院出具的《法院判决书》。这两样东西是具有公信力的凭证。

这两类凭证,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继承办理结果。

(1)继承权公证书

在房主去世之后,当法定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无论生前是否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就要走继承权公证的手续。在办理方式上,分为三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这个步骤,需要由继承人自行相互协商而定。

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了一致,例如谁放弃、谁继承、谁继承多少份额。这些都没问题了,才具备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基本条件。

步骤二:材料准备

要准备好以下四类材料,才可进行公证手续的办理:

  • 房产证明

  • 继承人身份证明。要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如果没有第一顺序,就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

  • 亲属关系证明。去世人(包括被继承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在世的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等。

  • 死亡证明。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的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步骤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到场,包括继承的、放弃继承的。如果有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需要写一个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替。

公证处根据公证流程,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具体办理流程不展开了)。

(2)法院判决书

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且继承人之间对于继承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诉讼一条路可走。这时候就要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受理之后,开始着手打官司。

最终的判决结果,会通过《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体现。

房产过户

有了上面的凭证,方可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这个过程相对比较简单。

注意:在继承过户的办理过程中,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公证处、或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人)。因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会担心以上凭证的真伪。

其他继承办理方式

除了上面两种常见的途径之外,还有两种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介绍一下,不普适:

  • 一种是直接办理。涉及到继承人不多、材料齐全、家庭无争议的,可以尝试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一下。国家已经取消强制公证,部分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一站式办理继承过户。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询问。其实办理流程和复杂程度是一样的,只不过少跑了公证处、少缴纳公证费而已。

  • 一种是调解。适用于有争议、但是争议未到不可调解地步的情况。这时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当事人再拿着这个调解书,3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作用同公证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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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过户,一般需要区分两种方式,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这两种情况,手续和程序办理一样。先说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老人没有留遗嘱,房子归所有继承人共有。继承人在法律上一共有好几层顺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最为重要。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方都平等的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没有指定房子归谁继承,那么老人的配偶、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子女都想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先说这个问题呢?因为房子要过户,就必须先要搞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然后才能考虑过户的事情。

1.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其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

其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其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其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所有的继承人,是所有继承人,如果缺少一个,房产局很有可能不给过户。

2.继承人过多怎么办?

如果继承人比较多,就有导致新过户的这个房子,需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登记上去,手续也比较繁琐,房产局也一般会建议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继承人。比如,老人有四个子女,那么这四个子女可以先确定,房子到底由谁来继承,签订继承协议,确定财产分割。注意,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识,老人的女儿,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儿,对于老人的房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在签订协议之后,你就可以拿着协议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子的手续,带上以上材料去房产局过户了。

遗嘱继承,就是老人明确写了遗嘱,并在公证处公证了,这个房子要留给某个人。这时候就需要被继承人额外提供老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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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子女房产过户登记。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房产继承问题,二是过户登记问题。

关于于继承。法律规定:在没有父母生前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按以下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续继承人继承。

如果按以上法律规定,父母去世,父母的父母不在世,只有子女一人时,就不存在协商,由子女继承。如果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兄弟姐妹不至一人时,要通过协商,其他人同意放弃后,才能由某一子女继承房产。

关于房产继承登记,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房产继承公证。子女将遗产继承的遗嘱或父母死亡后的协商继承的文书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

②过户申请登记。子女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契税完税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继承登记申请。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规定收的。继承人在办理了上面的这些手续之后,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③领取证书。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如果是其他继承人过户登记与子女继承人登记是一样的,有些情况下是法院出是的调解文书或判决书,而就无需公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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