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执行异议怎样涤除抵押权_涤除抵押权的介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21:05 人阅读
导读:成交了一般提异议没什么用的。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

成交了一般提异议没什么用的。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因为续查封期间失效,导致房产被抵押或者处分。这是被执行人的权利,但是因为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是在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抵押。并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责任。

既然都已经查封啦!为何不申请拍卖,要给被执行人压力,既然已经查封了他的财产,最有效的办法那就是拍卖了。

您好,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可知,抵押权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两者之间择其一,一旦选择其一,则意味着另一种救济渠道的大门被关闭。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之前置程序;此诉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阻却执行,因此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必须有明确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未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请的,受诉法院则有可能不予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判。另,并非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设计实体权利的异议都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范畴。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注意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客观因素、文书有误、损害结果、时效期间及管辖法院的要素,以免因不具备法定要件而被驳回诉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

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

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如果房屋是按正常手续签订合同,那么合同订立之日你对该房屋就具有“准所有权”,同时银行也可以给你办理按揭具有“抵押权”,如果法院查封该房屋,你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解封,如果执行单位驳回,可能还会有执行异议之诉。

最好是聘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

您好,这个是不冲突的,只是抵押在先,如果抵押权人主张权利,对于承租人有一定的风险而已。

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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