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抚养费的区别_抚养费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2:03:16 人阅读
导读:法律具体的规定,这个是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

法律具体的规定,这个是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是具体的抚养费规定,原则上应当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当然若是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若日后因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男方收入增加,通货膨胀等等因素影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金额,要求增加抚养费。

《民诉法》中区分为: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这里,需要注意到的是:“扶养”和“抚养"的不同。《婚姻法》中有关法条的规定是: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2号)中,区分为: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扶养费和抚养费是不一样的。但也应该看到,该规定中的抚养费与《民诉法》抚育费,在名称上是不一致的。

抚养权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离婚后,夫妻一方确定孩子与谁共同居住生活,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一项权利,当然也是一项义务。抚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成长生活、教育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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