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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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男人,我敬佩你如此的度量,让她净身出户,你当初不配结婚,你是小肚鸡肠的渣男,你自己应该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常常是80,90后离婚时,女方对违背结婚誓言男方的霸气回应,是一种挽回感情的无奈说辞,更是一种对婚姻背叛者的惩罚手段。
“净身出户”常常出现在影视剧的对白中,那么现实社会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呢?举几个小案例,分情况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大额“赡养费”为离婚前提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婚姻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此类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案例:李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前妻,孩子也跟女方生活,李某净身出户。现在李某后悔了,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案中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所以,自愿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不是出于自愿或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若要强制性要求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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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首先我要纠正的是,在司法上就没有净身出户的这一说词,不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净身出户的道理,除非自己愿意,自愿放弃一切,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法婚姻中,在婚姻存在的期间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合法收入。对共同拥有的合法收入,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共同的处置权。用共同拥有的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享受权和处置权,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对方的权利。
是协议离婚的,尊重双方自愿的协定,自离婚之日起在法律上生效。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是秉着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夫妻财产的。如果有过错存在的一方,是因为婚内出轨或者是家暴等等原因导致离婚的,会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向于无过错方,以弥补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失。
净身出户只有处于自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拥有权,或者是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份财产,用来抵付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费用还绰绰有余,法律会支持,才有净身出户的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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