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悟空邀请问答!这个事情,首先要扪心自问,为什么要让男人提出离婚,要有足够的理由,万事万物都有事由,如果两个人相处,情绪不一致,说一句话都疲惫心累,忧伤痛苦,不舒心,没有挽救的余地,那你就想办法去找茬子,登大眼睛,哭丧着脸,挑毛病。
你就要到处游逛,不管家里大小事,不给他笑脸看,唠唠叨叨,指手画脚,不温柔贴情,不欲望,冷落他的感情,不管他的冷暖,凶狠,说脏话,让他头痛心烦。
对于你自己有利无利,你又没有给我们说清楚,到底什么原因让你男人提出离婚,做人要城信言信,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不要反复无常,不要受到良心的谴责,不要留下更多的遗憾,你是不是另有他人,离婚了还有奋胎。
如果实在想离,就劝你不要胡思乱想,不要受诱惑,不要羡慕嫉妒攀比,做个自尊自爱的人,要有坚贞不渝的心,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别人再富裕,金窝银窝,比不起自家的鸡窝狗窝,住着舒服。
夫妻还是原配的好,俗话说,家和万事兴,离婚对自己不利,另找个几百万富翁都对自己不利,夫妻还是互相用心去关心,互相珍惜,互相忍让,互相包容,互相关心,不怕欺,不怕亏,互相恩爱,互相牵手到呼吸停止。
你好!
离婚怎样也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这种比对待死刑犯还狠的想法,法律是不容的!
法律对死刑犯判处附加刑,没收其全部财产时,还要保留一点他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钱呢,对待曾经的配偶,怎能比对死刑犯还狠?!
一、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行为,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请冷静,首先的证据充分,请人去找证据是要一定花费的。另外即使是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支持赔偿。但是赔偿约在5万左右(各地情况略有差别)。
同时,可以持续关注宝强的离婚案子。她们关于财产分割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有以下行为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嘛,好聚好散、友好协商(不愿意另当别论),也没有必要去法院,诉讼成本高啊!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常常是80,90后离婚时,女方对违背结婚誓言男方的霸气回应,是一种挽回感情的无奈说辞,更是一种对婚姻背叛者的惩罚手段。
“净身出户”常常出现在影视剧的对白中,那么现实社会离婚时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呢?举几个小案例,分情况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大额“赡养费”为离婚前提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案中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案例二: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婚姻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此类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案例:李某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前妻,孩子也跟女方生活,李某净身出户。现在李某后悔了,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案中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所以,自愿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不是出于自愿或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若要强制性要求一方“净身出户”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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