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范围_简述公益诉讼的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1:52:44 人阅读
导读: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公益诉讼,先跟大家分享几个数字:


最近检察院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群众守护碧水蓝天上密集干了数百件大好事,仅2016年12月一个月检察机关就提起365件公益诉讼,而且检察院起诉的被告绝大多数是国土、环保、林业等大家非常熟悉的行政机关。同时有707家行政机关在当月收到检察机关要求及时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公益诉讼人”身份针对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三步走

Step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Step 2

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Step 3

若上述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行政公益诉讼三步走

Step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或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Step 2

检察机关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Step 3

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当你发现有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拿起电话拨打12309或者写信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就可以啦。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益诉讼制度是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与私益诉讼追求个人的具体权益不同,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比如对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通过司法纠正危害公益行为的公共目的性。它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而且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入试点阶段。2016年1月6日,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成为了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指南”。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以诉讼类型划分有: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以案件发生的领域划分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