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赔偿双倍工资_劳动仲裁以我是人事为理由,拒绝双倍工资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26:45 人阅读
导读:现在大伙都都知道公司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赔偿、如何操作,这应该是大家都关心的。关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

现在大伙都都知道公司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其中一些细节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赔偿、如何操作,这应该是大家都关心的。

关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说明

一、入职第一个月是法律规定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缓冲期。只要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即可。

二、若超出一个月直至满1年这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总共11个月。每个月的工资按照入职时约定的为准。

三、实际上公司在实际支付双倍工资时只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可,因为你工作的月份,公司已经有正常支付了工资,所以公司还需要支付差额部分的1倍工资即可。

关于没签合同要双倍工资,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最难的就是要证明劳动关系,只有这个成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才成立。那么我们要最大化的去找这些证据: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入职表、工作记录、公司涉及到自己信息的通知及单据等、工作证等。

当然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你双倍工资,那么我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最终要的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只要有这个就一定能胜诉,只是时间而已。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

现在我们的劳动用工还是比较灵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也可以。职工有什么待遇呢?作为普通劳动者,需要明白在什么情况下自己拥有什么权益?

第一,工资待遇。

为什么提工资待遇?其实,涉及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拖欠工资。另一方面是否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职工离职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在职工发放工资的下个周期发放剩余工资待遇。

如果没有发放就构成了拖欠。拖欠工资,应当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待遇。双倍工资待遇不应该属于工资,有点像经济补偿类型。但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应当签订之曰的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为止。

满一年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此,双倍工资开始计算维权时效。

双倍工资问题,一般是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有些明确的情况劳动监察也可以受理。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有效期是一年,劳动监察有效期是两年。超时效后,就不能再受理了。

第二,社会保险费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直至劳动合同当月。实际上只要当月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就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不过,一些地方社保系统是可以自由选择停保时间的。只要当月的社保没有缴纳,用人单位停保后就可以不用缴当月的社保,这其实也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拖欠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会造成职工权益的损失。劳动者应当抓紧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补缴齐社会保险,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失业金待遇。

失业金待遇跟社会保险缴费是一脉相承的。失业保险每交费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金待遇的标准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将全面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者对职工不利的行为,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比如最简单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适用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比如不交社保拖欠工资,职工也可以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主要情形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6~7类情形。


经济补偿金标准要按照我们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发放;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要额外加付50%的补偿金。

第五,赔偿金

赔偿金跟经济补偿金是两码事,一般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者。

综上所述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些待遇非常复杂,要想全部了解,必须要深刻研究。其实对于劳动者来说,多数情况被解除劳动关系后,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就好了,将有关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要求全部尝试一遍提出,让用人单位提供证据材料,这样才能实现职工权益保障的最大化。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要及时提出维权。

劳动者有权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首先,要有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是何种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都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证明,就需要劳动者搜集证据予以证实。当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与劳动者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不管做得多隐蔽,多多少少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准备。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证据是由国家某些部门形成,证明力非常高,能够更有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据往往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五是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话中包含有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证据越多就越能力地证实。

其次,要明确用工的起始之日。劳动合同起始日,是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见,用工的起始之日就是劳动者工作的起点,也是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至关重要。

再次,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前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主张双倍工资亦是如此。同时双倍工资不同于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用工之日起次月开始,用工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个时候用工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了侵害,从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这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者主张的期间不断减少,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就开始慢慢消失,直到超过一年双倍工资的胜诉权全部消失。

另外,支付的双倍工资实际上双倍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同时支付的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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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目前的裁判规则对于企业从事人事工作的员工,基本不支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理由无外乎人事工作日常就包括了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所以,作为人事反而不签劳动合同,主观上存在过错,故不能支持双倍工资。

人事本质上也是员工,没有决定权,但确实清楚劳动合同签与不签的利害关系,签劳动合同本身可以自己一手办下来,或者提醒企业负责人与自己签,所以除非企业负责人不同意,否则没有理由不签,这样解释符合常理。

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仅停留在书本上的规则还远远不够,以为只要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应该支付两倍工资,其实不然。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几个月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从次月起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但你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如下几种: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牌,工资条等……

1、补休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是关于加班加点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允许通过调休或补休的方式进行转嫁加班费,而普通休息日的加班是允许通过补休进行弥补。所以,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如果能够及时进行补休是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能否拒绝补休要求加班费?

毕竟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单位要求加班原则上已经侵害劳动者权益。从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是认可劳动者在补休与加班费之间的选择权,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后,既可以享受补休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休息而要求加班费。当劳动者不要求或拒绝补休而主张加班费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其加班费。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在现实生活当中还真是存在的。所以这就要看用人单位在平时的人事管理当中是否严谨,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了,否则真的有可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正式工作,那么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双倍工资的一个惩罚。但是还是有些用人单位对这个法律视若无睹,想着钻空子。

我想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不签的,那么劳动者当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冤的是,有的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了,而劳动者不签,或者说故意不签,就是为了要双倍工资。那么此时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关键是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保留相关的证据,而且做出了正确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有权辞退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这么做,反而任由劳动者继续工作。那么这时候如果劳动者反咬一口,用人单位就会很被动。

上社保也是一样,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不能用任何条件所代替或者放弃的,即便是劳动者主动不上社保,将来如果劳动者又反悔,说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自己上社保,甚至即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自愿不上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依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作为单位的人事部应当谨记法律,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不要图一时的便宜,而让自己背上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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