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合同经济补偿_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35:29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后,不仅奉献了自己的劳动,还奉献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后,不仅奉献了自己的劳动,还奉献了青春,重新择业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都是一个较大的考验,所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理的。

01

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终止和解除后,都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或者到期终止续签,或者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后,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的,那么就没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了待遇,这是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劳动都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同时有的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履行义务,所以造成许多人并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

02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并不是最多只支付12个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劳动者请求赔偿经济补偿金是按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假如劳动者工作了15年,那么需要赔偿15个月的工资标准。

为什么有人认为最高只赔偿12个月的工资呢?这是对该条规定的后半部分产生了误解,后半部分说的是,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如果你的工资并没有超过当地工资的三倍,那么赔偿的标准就,上一年有一月,以此累计计算。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加大,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合同到期离职时并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的想法。

劳动者只要记住一句话,你为单位工作就是奉献,只要奉献了,补偿就是合理的,除非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续签合同,那么才无权主张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员工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或者说提出离职的时候,是否明确指出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所以才导致员工提出离职。如果明确了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过错而离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有些时候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比如,在离职申请上只是笼统的写自己要离职或者有的干脆写的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提出离职,那么这种情况下,无法体现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那么原则上这是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上社保的这些情况,劳动者想提出离职的话,必须要在书面的辞职报告上明确指出,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过错,所以自己才不得不离职,只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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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谢谢邀请!

首先需要给您明确一个概念,合同期满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但单方提起都是有风险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业的单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风险。

劳动法中有多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不恰当的理由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非法定理由。

2.企业认为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又能证明员工不胜任的,经过转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生病过了医疗期仍然无法参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业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合同期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合同,而企业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种情况。

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满一年一个月。

另外还需要说一点,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话,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希望以上对你有点帮助。

作者:史泽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擅长劳动法律法规解析。

感谢邀请: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第一)如果因为你个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是合法的,(制度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核审,并且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如果因为你个人原因想要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话,那么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如果企业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想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则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如果企业方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同意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合同条件,而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约的话,这种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员工个人同意续约而企业方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则是需要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离职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想要辞职,则是需要提前一个月(转正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第二:将自己手里的所有工作进行梳理,那些工作已经完成了,哪些工作待完成,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每项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都清晰无误的标注出来以方便后续的人老接手跟踪。

第三:清欠自己因公借支和各种因公报销的各种财务手续;

第四:留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辞职申请的0A截图或者邮件)以备查用;

第五: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因为辞职而抱怨企业诸多的不满,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管理好自己的言行。

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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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辈子总会换换工作,这就涉及到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可是一笔不小的钱哦~

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得到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就以这个3倍封顶。低于最低工资的,以最低工资计算。

计算年限

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计算规则

N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因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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