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二次开庭_合并审理的庭审程序是怎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05:18 人阅读
导读:法院开庭,被告一直缺席,有以下处理方法:1、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种手段;_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法院开庭,被告一直缺席,有以下处理方法:1、两次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但民事案件一般不会用这种手段;_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通常不会支持赔偿双倍房钱的要求,因为该数额过高,法院可能适当判决你支付一部分违约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对于维护被告的权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会依法宣判,公告送达,并可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柏高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  合并审理的法律手续  由于诉讼与审理、流程控制、结案归档、司法统计的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坚持一个原则:立审一致、一案一号。  

1、立案时并案或者在流程表上标注系列案件。对于符合法定应当合并审理或者并案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分别起诉的,立案庭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编立案号;对于符合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尽可能依当事人的起诉分别立案并连续编号,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标注“系列”案件,以便进入审理程序后业务庭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即合一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直接向审判庭提起合并之诉的,审判庭依法并案审理或者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先由立案庭将其并入原来已经受理的案件,并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  

2、决定合并审理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普通共同诉讼案件合一开庭的,还应有当事人同意合并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业务庭不得将所合并的案件随意并案合一判决,如确有必要应于开庭前通知立案庭销号后并案。以防“打包”判决书(一份判决上列数个字号)的出现。

是否合并审理,或者能否合并审理,要看具体案情,一般由法院决定,可以与承办法官沟通。

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在第二次庭审时,原告可以要求增加诉讼请求,但增加的诉讼请求应与本案有关联,如果是因与被告的另外的法律关系而引起的诉讼请求,则原告应该另行起诉而不是增加诉讼请求(法院同意合并审理的除外)。另外,如果原告是在第二次庭审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如果被告要求答辩期的,则法院应该另行给被告答辩期,等被告答辩期满后再安排再次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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