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法律法规是严谨的,大家说了也不算,除了遵纪守法我们还能做什么?
法冶治国,长治久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就是冷冰冰的钢板,不要习惯于给法律揉点人情,过多解释。
不要有‘伤者就有理,’‘俺的驾驶证凭什么给你交警看,”等……。法律意识淡薄的习惯性的思维。
让人们养成尊法,法守,畏法的习惯。让守法者无忧,违法者担责。
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大环境。
形成遵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另多说一句,古代未受过教育的人很多,守法有德的良民更多。
各地区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理论上超标电动车将会纳入机动车范畴,所以骑行超标车应该持有轻便摩托车驾照。时速不超过50km/h,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内燃机排量不大于50ml,既定义为轻便摩托车。此类车型只需要考取F驾照即可,18-70周岁都可以考取,而且70岁之前不需要体检。
其实考取F驾照并不困难,比起汽车驾照要简单多了。基本上会用手机,懂得操作鼠标,能熟练骑行的朋友们都可以通过的,报名费考试费一般不会超过700元。
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实践操作、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年轻人考试没有压力,基本一遍过。只有老年人不会用手机不会用电脑会有一定困难。
其实4月15日只是新规的实施日期,对于超标电动车各地都会有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的电动车可以继续使用的,过渡期结束后自然就不能在继续骑行了!例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电动车5年过渡期就比较人性化。具体内容如下:
4月15日开始,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4月14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对在用的未纳入我省旧标准产品备案目录内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对未登记上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例如对不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采集记录车辆信息、车辆所有人信息后发放一个临时信息牌,过渡期内可以上路骑行,按照电动自行车处理。这就比较人性化了,超标车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允许在过渡期内继续行驶,民众损失可以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