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税局按照诚信推定原则,让纳税人自行填写申报信息,如果你想这样申报,后果只能自己承担。你可能作为第一批个税申报黑名单被对外公布,到时候估计会影响你的工作。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对个税政策中赡养老人这个专项的理解如下:
1、被赡养人是超过六十岁的父母,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赡养老人扣除中独生子女扣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协议分摊,每个人不得超1000元/月,合计不超2000元/月,指定分摊优先于协议分摊。
所以提问中三个子女指定两个子女各分摊扣除一千是可以的。
另外看下面回答觉得要解释下:
个税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并不是要求分摊者拿出1000元或是2000元来赡养老人,而是因为有老人在帮你省了些个税。也就是说不孝子女也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减税。
赡养老人向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专项扣除虽然来的晚点,终究还是来了,但是申报了专项扣除并不代表就是孝子。
最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掀起了热议,有人退税1万多,激动得热泪盈眶,有人一顿操作猛如虎,不退也不补,也有人要补税几千块,心态有点崩。
不管是什么情况,我们都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不管是退税还是补税,都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因为之前预缴的税款跟实际应该缴纳税款的差异引起的,所以要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也无需与别人进行过多地比较。
要诚信纳税,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信息,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到个人的纳税信用。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为了少缴几千块几百块的税款,为自己带来处罚和信用的污点,着实是不值得的。现在虽然有些信息还没有进行比对,但是也可能会进行抽查。并且,汇算清缴的相关资料要保存5年的时间,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不断发展,将来各项数据的实时比对都会变得更加便捷,所以,还是要抱着对自己的纳税信用负责的态度来如实填写,不要有侥幸心理。
此外,有些人虽然可能不敢去做虚假申报,但是,对于需要补税的情形会存在逃避心理。想着是不是能够不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申报,也会受到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6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最后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并追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且,也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纳税信用。
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要有充分地认识,一定要进行如实申报,按期申报,避免影响到个人的纳税信用。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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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夫妻双方应分别申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不分被赡养人(如父母)有几人,只要至少有一位被赡养人(父亲或母亲其中只要有一个)年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赡养人(子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定额(注意:不管有几个被赡养人,总共只有2000元/月的扣除定额)。
3.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对2000元/月的扣除定额在赡养人(子女)之间采取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来确定每位赡养人(子女)的各自扣除金额,但任一赡养人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50%(1000元)。
4.非独生子女选择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被赡养人指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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