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和委副的区别_如何实现物上代位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04:41 人阅读
导读: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委付...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委付: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令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枚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物上代位的取得一般通过委付实现,物上代位是一种权利,委付则是一种行为!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  

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委付是放弃物权的一种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保险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能撤销;被保险人也不得以退还保险赔偿金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标的。因此,委付是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代位追偿:在商业保险里,一般会发生在交通事故等人身伤亡中。

指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代位追偿。(追到追不到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无关,不能再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 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一般适用于车险中的车损险和盗抢险赔付)

一般情况下,二者有以下不同: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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