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_醉驾不起诉后要罚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40:17 人阅读
导读:你好,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检察院的不起诉有三种:法定的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属于犯罪或者法律规定不追究,这种不起诉决定是绝对的无罪。酌...

你好,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检察院的不起诉有三种:

  • 法定的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属于犯罪或者法律规定不追究,这种不起诉决定是绝对的无罪。
  • 酌定的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指虽然犯了罪,但是可以不予追究,这种不起诉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可以不判处刑罚或者直接免除刑罚。另外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种不起诉是认为嫌疑人有罪的,所以这也是唯一一种被不起诉人可以提起申诉的不起诉决定。
  • 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可能存在犯罪,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不能确定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不起诉是有疑点、留有余地的不追究责任,相比起前两种不起诉来说,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案件,将来如果发现了确凿的证据,还有被再次提起公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具体是哪一种不起诉,你需要看一看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如果是法定的不起诉(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犯罪行为),就是绝对的无罪,以后也不会再追究。

如果是酌定的不起诉(情节轻微),这种情况说明是有罪的,只是因为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这种情况是目前无罪,如果将来发现新的证据,还可以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再次追究责任。

谢谢邀请!

我来简单的说下吧。

首先一个完整的案件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会有一个原告和被告。

只有原告告你,这个案件才能走正常的程序,否则原告都不告你,法院还需要瞎折腾?

而刑事公诉案件中,由于你触犯了国家法律,你肯定是被告,而原告是谁?那就是“检察院”,检察院代表国家和人民针对你的犯罪事实来告你,如果检察院不告你,案件就缺少原告,法院是针对检察院的起诉和检查意见来进行审判的,检察院不告你,自然案件就不成立了。

其次: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

根据上面所说,检察院不起诉你,自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是无罪的,虽然你有醉酒驾车的行为发生,但是检察院代表着国家,国家都说你不构成犯罪了,你自己还认为你自己有罪?

再次:检察院不起诉,自然就不会经过法院审判,不经法院审判都不得以有罪论处,既然无罪,自然就不存在有犯罪记录,同样也自然不会对子女的前途产生影响。


所以,你可以放一万个心,不会有事的,以后多注意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为自己着想,也不会误了子女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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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是的,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的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

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

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把“应当不起诉”称为“法定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大家评论的都很有道理,说说我的情况吧,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是一名单位小车司机,驾照是A2.E照。20多年驾龄,行驶总里程不到五十万公里,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单方剐蹭还是有的),最近至少五年驾证没有扣过分,自认为还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一个月前,我酒后骑48排量的轻摩回家(后鉴定为机动车),被查醉驾。酒精测试125,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驾照吊销了了,五年后再考。现在等检察院的起诉,如果法院判拘役的话,工作没了,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孩子最想考军校估计也泡汤了(直系亲属不能有案底)。一个小小的过错,整个的生活都乱了。我在省第二大城市的新区住,大街上到处都是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电摩和轻摩,如果警察都按章处理的话,我相信没有几个人是没有案底的好公民了。你们身边也存在这种现象吧。希望也可以像浙江一样对醉驾者造成的危害,驾驶的车型,道路等酌情处理。醉驾的性质和一些恶性的犯罪有区别,应该区别的对待。我的案件不是一个个例,应该有很多跟我类似的情况。关心这些内容的读者可能已经看过很多报道了,大部分人都觉得像这样一刀切的法规有点不太合理了。希望大家评论。

免于刑事处罚是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了,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检察院不起诉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或虽构成犯罪但应当判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不起诉的案件就根本没到法院。醉驾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若不起诉应该是酌定不起诉。

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用法律专业术语来说这叫做“微罪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检察院做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被法律定性为“犯罪分子”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也就是说只有法院经过审判才能给一个人定罪,其他任何机关包括检察院都不能给人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对你做出微罪不起诉决定,不再把你公诉到法院,自然也就不可能会被法院定罪。因此,你在法律上仍然是无罪之身,当然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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