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直接给对方,对方写收据就可以如果对方不接受,你为履行判决,可以将执行款交给法院,法院出具收据就是履行完毕。
谢谢你的邀请。原告胜诉在预交诉讼费的情况下,直接到承办人那里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回的。
法院会判决被告向原告预交支付诉讼费用,如果案件标的有争议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执行法官一并执行。
案件审结后,法院会将诉讼费用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调解书、或裁定书、或判决书里写明 当事人各方承担的金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费用的,法院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十五日內退还给有关当事人。
根据你叙述只要判决生效后,负有给付的法定义务的期限内,在执行程序启动前联系法官登记案号及后都可以交付人民法院。在法定给付期过后未履行的,被给付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经人民法院立案的进入执行程序,在立案后启动执行程序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给付的减少部分执行费用。启动后,交给执行法院法官的除要负担执行费还应除本金之外的银行同期利率的延迟履行双倍利息或延迟履行金。所以判决生效后且进入法定给付义务的都可把给付款交付人民法院。不受执行程序启动与否。
既然成了“判决”,就必经了调解而未达成协议,夲着对不履行归款义务并拒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产生执行,所以依法执行本身除完成维护权利人权益外,还含有对责任方的依法“惩罚”,在类案应该“本息并算”并还,再逾期未履行的余额部份,还要加收延误金
民事判决以后,有执行判决书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将钱交给权利人如双方为了避免争议,并且经法院承办法官同意的,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中转。所以如果对方打到法院也算已经履行了义务,你这个跟法官沟通让法院再打给你就好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