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_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8:54:38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

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

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机会诱惑你,于是你主动跟公司请辞,那这种情况,公司是没有义务更没有责任要对你做出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你其实是不想离职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想让你自己走人,否则就给你降级降薪,或者给你调岗,总之,目的就是让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调岗,也不能接受降级降薪,那你可以与公司打持久战,就这么耗着,但是,你必须明白,这样下去对你其实是不利的,因为与公司撕破脸之后,公司可能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诋毁你的背景调查。所以,多数时候,你会选择“自愿主动离职”,尽管你一万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爽,但如果不这样,你会更加被动。我需要提醒你一点,在这种不情愿的情愿当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赔偿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对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潜在威胁和麻烦,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赔偿请求。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是否有失业金?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是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本人意愿的表现,所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是本人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要条件,即使不是个人主动辞职,或是非本人意愿辞职,但是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或是虽然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没有达到一年以上,也是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的。这个非本人意愿离职的含义也是非常丰富的。那么什么叫非本人意愿离职呢?主要包含了不是本人主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本人无法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等。总之就是一句话,不是本人主动辞职离职的,就叫非本人意愿辞职离职。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意愿的。虽然是由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本人没有去劳动部门或是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虽然进行了失业登记,但是拒不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等,都是无法领到失业救济金的。

第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可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其领取标准为缴满一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最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失业金标准按照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计算,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三,失业保险还有其他待遇很多人没有注意。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外,还有几笔费用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领取。一是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来支付,生病住院时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一次性发给法定的继承人或家属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其标准和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一样。

总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不属于非本人意愿辞职离职的情形,所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能与单位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正常来说,你个人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可以不赔偿的,因为劳动法遵循的是谁有过错,就处罚谁,公司没让你走,是你自己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公司是可以不用赔偿的,但是因为要交接,起码一个月,所以公司需要补偿你那一个月的工资,这是有的

按照正常来说是这样,不过也有一些公司,可能老板比较好吧,因为你个人原因想走的,不得不走的,跟公司是和平分手的,你也好好交接了事务的,那一般老板会看在你这么多年未公司拼搏的态度上,会给你补偿几个月的工资,是有的,不过这个取决于老板,还有你的工作态度,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