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期限_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1:49:23 人阅读
导读:【法律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意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期间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某些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还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我来从理论上说明一下走完这些程序最长会经过多长时间。

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七天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

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查机关审查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最坏的情况是,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才提起公诉。

因此,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六个半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最长期限是十三个半月加上三十七天

依我之见:这是检察院处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再正常不过的,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正常情形。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刑事案件后,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谓‘’审查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受理后对全案事实丶证据丶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一一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丶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漏罪或其他应‘’追诉‘’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全面审查‘’一一依刑诉法规定,检察官须再次复核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审查随案移送的物证丶书证等全案其他证据。

二,如果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检察院自行侦查;如需对案件中专业性问题,如司法法医学鉴定丶司法精神病鉴定丶司法痕迹鉴定……还需另行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而为了保证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正常处理,不给予办案检察官合理充分的时间,可能吗?

三,为保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审查时限一个月办结,案件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因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一次一个月;如补充侦查系司法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请问:提问者,你所述‘’移送检察院十五天了,还没有提起公诉‘’,经我的介绍明白原因了吗?合理的办案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案件质量的保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以下是刑事诉讼程序,请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1、刑事案件侦查多长时间法律没有做专门要求;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拘押时间有规定,一个罪最长不超过8个月零7天;2、检察院多长时间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30+7=37天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生活中,意识里感觉:证据确凿,人证属实……或庭内外调解、协商、赔付一切顺利,特事特办,快十天半月,略慢二三月很快结案;要是证据、证人、证言难解真伪,分歧、矛盾过大或尖锐……任何一方,调和,判决感觉难以公正满意,上诉、上访、申诉,二三年或更长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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