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前股东的锁定期_协议转让的股票锁定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03:52 人阅读
导读:资产注入的股权锁定期,分几个方面:第一、资产注入的股权锁定期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第二、公司就...

资产注入的股权锁定期,分几个方面: 第一、资产注入的股权锁定期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 第二、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进行股权锁定。 第三、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同时规定期限进行股权锁定。

解禁1年的是一些普通股东,解禁三年的是公司的管理层和一些高级股东,这些股东的持股数量非常庞大,为了防止他们上市即刻套现,所以才规定三年的解禁期,这也是为了稳定股价,提振投资信心的一种举措!!简单的说就是控股大股东三年,一般原始股东一年。


解禁和减持一直是A股里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一种利空的代名词,只要散户见到了减持和解禁,就会和下跌联系在一起。当然了,原始股只有1元成本的先天优势让着大股东无论在何时进行减持都可以达到一个获利的状态,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冲击是很大的!!


好的上市公司是为了股民着想的,减持大概率不会出现在低位,而他们的目标也是融资搞企业!但是垃圾的公司,甚至黑心的上市公司则是一种“非常自私”的行为,也就是低位减持,甚至上市的目的就是圈钱套现!所以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投资股票就是投资公司,投资董事和CEO,有时候“品”也是需要参考的标准之一!其次,也要注意的是股票市场君心叵测,大家所知道的利空不一定是利空。切记不要相信多头市场末期的好消息,不要相信空头市场末期的坏消息这个道理!所以说股票投资是一门需要长期理性分析,逆势思考的投资,投资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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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股权激励周期的话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一般情况下的话会设计一个3~5年,因为在一段时间之后你整个企业的发展情况会不同,需要作出适时的调整。嗯,也并不是说周期越长越好,虽然说是为了招人留人,提升公司的这个业绩,稳定一些管理层。但多年以后你公司的整个情况不同了,你这个人员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嗯,适时的调整整个计划周期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在确定这个股权激励周期的时候,你的激励对象需要明确好。你公司的,这种激励额度以及你公司的战略目标以及进入退出的条件,都要明确好,才能不影响大局。


股份转让的股份锁定期有多久

上海股交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

二、相关的规定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

(2)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

(3)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

(4)挂牌后进行定向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转让。

(5)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

(6)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

(7)不受上述股份限售规定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可在公司挂牌后一次性全部转让。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

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锁定12个月

《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结合实践,对于本条款的适用问题,明确要求如下:

对于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较之主板市场股票锁定规则,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主板锁定期:

1.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

2.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新三板锁定期:1.新三板市场则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2.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纳斯达克上市的原始股需要一年时间才可以上市交易。如果是老股东则只需要六个月。

转板后原始股上市时间流程:股票审核时间,股票交易审核时间,企业资质审核时间,企业通过证监会批准审核时间。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

如何才能阻止为骗钱而上市的公司?我认为可能从几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第一,加大处罚力度,让想要骗钱,业绩造假的公司不敢上市!

为什么那么多上市公司明明很有钱了,还执意要“造假”和“内幕交易”?

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了:

如果有一单买卖,弄虚作假你可以赚1亿,但一旦被抓到顶格罚60万(被抓几率又低),这买卖你敢冒险做吗?

所以,目前的处罚力度过度,是“纵容”上市公司造假的最重要原因!最高刑期仅三年,处罚金额最高60万元,无异于放纵违法犯罪。

第二,建立造假后的保护机制!

对于造假来说,如果一旦发现,一定要建立起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什么意思?就是可以优先对于投资者进行理赔,锁定造假公司的资金流,资产等,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流失。

这样的话,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是心理上和资金上的最大保护。这点就有点类似于之前发布的银行存款保护条例,银行倒闭破产,存款者享有50万的最高赔偿。

那么为什么不在上市公司造假退市里做一个类似的规定呢,一旦发现是因为公司造假等进行的退市,那么在造假周期里受到损伤的股民,同样也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第三,加大对于审核部门的处罚力度!

我们可以发现,从康得新,康美等爆出的造假事件里,有许多审核部门参与了其中,这是令我们非常心寒的。

你说连审核“造假”的部门都自己参与“造假”,这让投资者如何心安理得地相信和投资??

所以,一旦发现审核部门造假,我认为处罚力度应该不亚于刑事犯罪,并且要更严重地提升处罚,这样才能够做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总结

投资者心寒的其实不是A股熊长牛短的走势,而更多的是本应该可以价值投资的白马股,摇身一变,成为了造假上市,甚至违规的垃圾股。

这样的损失其实比垃圾股造假,垃圾股退市,垃圾股出现违规风险的伤害更大。而是作为中小股民来说,我们依然是股市里最薄弱的群体,对于骗钱上市的公司并没有太大抵制效果,只能做一个声讨,所以关键还是看管理层对于这类事件的处置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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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法务经理,一个经过B轮和上市人说一下。一般控股股东锁定期是36个月,高管是12个月,当然这些是法定的。一般企业上市前都会承诺估计联系多个个工作日低于发行价是自动延迟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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