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特殊群体的保护_中国宪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什么具体要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27:28 人阅读
导读:交通运输法律在规范道路的参与主体时,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均是平等主体,要求各行其道并均应依法遵守道法,在道路的各种信号都必须遵守。同时道法规定:机动车在通过人...

交通运输法律在规范道路的参与主体时,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均是平等主体,要求各行其道并均应依法遵守道法,在道路的各种信号都必须遵守。同时道法规定: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要减速、停车避让,而行人也不得闯红灯。实际上这是事务的两面,一方机动车无在任何情况下(含行人闯红灯)在人行横道通过时都领确保行人安全,一只发生事故机动车都会担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行人闯红灯已属违法如果被撞将会自食因自已的过错的部分责任。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是未成年人所具有的特性所决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由未成年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生理和心理特性决定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以及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前进和发展的长远需要。因此,基于未成年人所处的历史地位并保障其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实现,就必须对未成年入这一特殊群体给予特别保护。

宪法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专门条文,但下列条文有所涉及:

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刑法、民则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还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等。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您好!这是正确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它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一句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的谚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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