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_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怎么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9:52:09 人阅读
导读: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四、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税2017年38号文件,(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谢谢邀请。

个人认为是不能叠加的。

1. 原因。

(1)对于以前是低税率,后来通过两免三减半方式过渡的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减低税率政策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只能择其一,并且一经选定,是不能变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是西部大开发,15%的低税率优惠和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优惠可以叠加享受,其他定期减免税是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的。

(2)如果是行业类的,比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时候,也是不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因此,也不与小微企业的优惠同享。

2. 企业如何选。

这个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未来规模发展。未来三年是否能够保持小微?(当然,估计这个标准还会上调)

(2)企业未来的盈利状况。小微企业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来算的,超过300万,就不符合要求了。未来企业的盈利预测如何?

(3)企业的盈利趋势。但其实一般企业所的三年预测都难以准确,只是基于目前状况的一个方向。

通过结合这几点预测,来判断企业选择那个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补充评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利润乘以25%,再乘以40%即你减免后应该交的所得税。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册有限公司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企业可找一个合适的税收洼地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承接主体企业的大部分业务,承接的业务就能享受到税收洼地税收方面的扶持,低税率纳税。

  有限公司的扶持主要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两者一般都是按照当地地方留存税收的40%-80%进行扶持。注册的企业类型(也就是注册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正常做业务,正常纳税,正常享受纳税后的扶持奖励。几乎没有行业限制,服务业、咨询业、商贸业、建筑工程、生产销售等行业都可以,甚至煤炭、再生资源(如废钢废铁)等行业也可以。

  案例分析:

  山东某煤炭贸易企业,年增值税缴纳2000万,所得税缴纳1000万。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0%,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0%。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增值税扶持:2000万*50%(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70%(奖励返税比例)=700万

  企业所得税扶持:1000万*40%(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70%(奖励返税比例)=280万

不可以同时享受。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高新技术类,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财税【2011】第58号文件规定,对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概各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优惠政策网页。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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