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流程_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29:47 人阅读
导读:非常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爱土律师团为你具体的讲解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步骤:首先我们将房屋征收分为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补偿程序、搬迁程序来进行讲解。一、征收...

非常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爱土律师团为你具体的讲解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步骤:

首先我们将房屋征收分为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补偿程序、搬迁程序来进行讲解

一、征收决定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要用地,就要先提出申请。

2、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这时候征收部门告知不得扩建改变、暂停手续办理。这种时候就建议大家不要再去扩建精装等这些是都不给补偿的。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个时候大家一定就要注意了!我们第一次不需要通过任何法律手段来维权的时候到了,如果觉得这个方案不合理那么可以提出我们的意见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政府收到我们的意见建议之后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的。

6、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这一步的时候,补偿款已经全部到位了。

8、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时候咱们被征收人就会看到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

9、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补偿程序

10、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定。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选的,不是征收方自己决定的,现实中有很多都是征收方直接觉得,那么过程可能涉及违法。

11、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

在这一步的时候如果觉得评估结果不对,我有120的房屋,评估却给我说只有80平,那么明显是不合理的。那10日内就可以去提起复核,这个时间很重要。

12、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这个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补偿方式了。

1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里面所有的补偿标准都是写好的,要仔细看。

14、政府根据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搬迁。


三、搬迁程序

1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少于90日)

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就是上面讲到的,如果有什么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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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邀。

回答该问题,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和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两种情况。知道征收流程,增加谈判的筹码。

首先是农村土地征收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征地的程序包括: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再次是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在城市飞速建设当中,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对规划以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现象。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该行政决定具有强制性,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本文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简要介绍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一般正规程序。

   一、拟启动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召开听证会对征收项目的公益性质、征收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收项目还应当经过发展改革部门审 查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的结果应当在拟征收范 围内进行公布。在此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亦即所谓无证房屋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如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 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方案组织论证, 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政府部门应当采纳,并据此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情况和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都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集体研究审定。

  五、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而公告中应当含有告知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者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之内容。

  七、宣传解释工作。《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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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的程序十分复杂,不同阶段有不同工作要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程序我把它总结为十大步骤,希望能帮助大家识别自家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目前所处的阶段。

第一,审查房屋拆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在法律中规定了房屋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是却免不了打着公益目的的旗号,实质上是搞商业房地产开发。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规划如何来规制房屋拆迁的目的呢,规划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第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由房屋拆迁部门起草;

2、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3、征求公众意见,要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拆迁户可以就补偿问题向房屋拆迁部门提出。

4、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在实践中,征求公众意见这个法定的拆迁户的参与权,但是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拆迁户提出的意见不会被采纳。

第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不是每个拆迁项目都需要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因旧城区改建而进行的房屋拆迁,其次是多数拆迁户不同意。

第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在于“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第五,发布拆迁公告

自2011年1月21日后新的拆迁项目,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不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或征收公告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建设局或住建局、国土局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的内容上必须列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强烈建议你在发布房屋拆迁(征收)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入户调查登记

这个主要是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然后向拆迁户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七,评估

要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拆迁户协商选定,不是由政府指定。进行房屋评估的人员必须具备评估师资质。

第八,补偿协议的签订

确认补偿合理后再签字。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要有书面协议,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你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及时找北京拆迁律师为您维权。

第九,作出补偿决定

做出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送达之日2个月内提起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先补偿后搬迁

这个主要是防范补偿不到位就强行将拆迁户搬迁,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如果你的房屋在国有土地上面临拆迁,建议你按照我讲内容的对照政府进行的拆迁程序,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同时补偿又不合理,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建议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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