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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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悟空邀请!欠条上面写了个日期永久有效,这样的欠条在法律上认可吗?欠条本身代表着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订立的一个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约定还款期限。“永远有效”属于约定不明确,双方之间可以补充协议。另外,“永久有效”有违《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借款返还期限的规定,借款合同必须约定返款期限,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再次补充协议,因为一些原因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视为借款人可以随时返款借款,而贷款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容要求借款人还款(合理期限可能要根据借款数额、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在3年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或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起计算),如果贷款人既不催告借款人还款,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3年的时效一过,这一笔借款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就可以不再履行还款义务。
有人说,欠条上不是已经约定了“永久有效”吗,还用管什么3年诉讼时效?
很遗憾的说,这样的规定在法律上没有效力,合同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欠条上载明的“永久有效”字样属于无效的约定,这笔借款依然需要遵守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当然,仅仅是“永久有效”这一条内容无效,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依然有效,依然能够证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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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打借条,要写明借到的钱是否是现金,数额和利息还款日期、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等,都要写清。
借 据
今借到张三现金5万元(或:今借张三人民币壹拾万元汇款到工商银行李四的123456789账户 ),借期三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止,借款期间月利率1.5%,按月结息(或借期届满本息一并结清)。逾期还款利率加50%。
借款人签字:李四 借款配偶签字:李二妮
2019年1月1日
如果有担保财产,可以将担保财产明细记上,有保证人,则保证人必须签名并记载如何保证。及保证期间。
在生活中,有各式各样的欠款案例,有些有欠条,有的货到付款,有的是工伤赔偿,也有借款打欠条的,这些都是欠款纠纷,而是拖了好久,惹怒了对方!这些欠债问题都可以起诉对方。当事人应在起诉前,最好弄清楚对方的底细情况,有没有资产,象货物,车房等资产,发现有,就得申请财产保全。其次是欠债证据,工伤要有工伤证据,发货有发货手据,及证人证言,欠债有欠债的手据和证人证言,若证人证言不到位,或者对方无钱又没资产,起诉了也不一定能讨回!这就是起前应考虑的细节,否则,时间浪费了钱还讨不回!介意楼主做好诉前工作,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帮到楼主。
别人欠钱,给你打的有收据、有欠条就能起诉,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即可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感谢您的邀请。
实际上您的问题严格来说并不是《合同法》中如何写借条的问题,而是如何在诉讼中能够准确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我国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诺成性合同;一类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作为实践性的合同,签订合同后需要交付借款才使得合同成立且生效。
《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列明了合同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不是强制要求,仅为建议。从一般的借款合同来说,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写明的话基本就没啥问题了,至于其他内容,对于合同的生效和成立而言,有则更好,无也无碍。
1.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
我接触到的很多借款合同都是有借款期限或还款日期的,这一条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说,双方约定了是最好,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导致的结果就是:“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仅如此,有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或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自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别觉得三年很久,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我也遇到过不少。假如是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自第一次催款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起算时间是不确定的。
生活中,借贷的催款,很多时候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的,证据难以保留,如果借款久拖未还,难免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至于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贷关系,如果确实需要寻求法院的帮助时,律师会帮您解决这一问题的,比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较为便捷。
2.利息、罚息,律师费或其他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宣传的“契约”精神,民间借贷中未约定(未能补充约定)利息、罚息的,法院均不予支持,有个特殊的地方是,如果被告未执行法院判决,逾期的部分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这是惩罚被执行人不予积极配合的行为,而与合同无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利息和罚息有法定的上限,年利息加上罚息不得超过24%;(2)超过24%的部分,已经履行的支持,未履行的不予支持;(3)超过36%的部分,已经履行的要相应扣减本金,未履行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36%的利息或罚息,法院是不予承认和认可的。
律师费的话,约定了就有,没约定就肯定不会有,而且即使有约定,我国法院支持律师费的情况都在少数,最近听说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是支持的,其他案件就还是老样子了。
3.签字、捺手印、盖章等问题
最高法出过一个回复,如果只有签字,效力会低一些,如果有手印或公司印章的话,及时没有签字,法院也是予以认可的。比如只用公司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也认可。
4.借款已经支付(敲黑板,重点,要考)
生活中的借贷行为,除了留下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以外,交付借款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小金额以现金给付的借款最好写收条,拍照,上万的应银行转账。转账的好处有:(1)可以通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宝、微信(不建议用))提供的流水或记录中证明已经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使得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2)通过转款的方向,可以证明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即使合同上写的文字有模棱两可的情况,通过转款的方向也可以对债权债务关系加以佐证。这个内容为什么是重点呢?因为他关系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关系到法院会不会支持您的本金,比起利息、罚息或者签章的瑕疵,重要的多。
5.身份证复印(敲黑板,重点,要考)
作为诉讼的必备证据之一,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必须要举证证明的,并且要在立案的时候就要举证,如果没有身份证明的话,也许您立案都成问题,而且该证明是律师调查取证比较麻烦的内容之一,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取得比较好,复印麻烦的话拍照也行(身份证所载内容必须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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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想办法打赢,不代表你或者别人能够打赢。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属于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若诉讼中,债务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
对于诉讼时效,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