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彩礼不返还_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返还给男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6:38:11 人阅读
导读: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

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彩礼属自愿给付,不属诈骗。要求退还须要证据,法院才能认定。

问:农村结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返还,你们有何看法?

农村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返还的,是以嫁妆的形式跟回的。如果婚姻牢固,白头到老,这些变为嫁妆的彩礼就是夫妻双方永久的共同财产。

现在农村结婚时,男方要向女方拿出一定数额的礼金就是彩礼,是以现金形式拿出,女方拿到这笔现金后,就用这笔现金置备嫁妆,结婚前一天,由压嫁妆的弟妹或侄儿等送往男方家里,男方父母开了压嫁妆的喜钱红包后就算收下了,这嫁妆就算是女方的陪嫁。

如果婚姻牢固白头到老,这嫁妆就是夫妻永久共用,如果婚姻破裂宣布离婚,这嫁妆就做为女方的私家财产被拉回娘家,这就是所谓的"不返还″。

男方双方成亲前,女方家里能收到两次男方家里的大宗订金,一是订婚时的见面礼,第二就是这结婚彩礼。到成亲时,女方可能不是把全部的订金都压回,但也能返还大部,起码也是十之七八,虽然是返还,但是以女方财产的形式返还的,也就是这笔财产不固定,这就是这笔彩礼的最终归属是随婚姻变动而去留的。

当然,也有少数女方困难的家庭或是用钱的家庭,嫁女时把全部彩礼都扣留的,结婚时只出一人,一切布置都由男方自己出钱安排的,但那就是男方自愿认可的了。

但也有富家女方不用男方的彩礼,嫁妆完全由女方出的,婚姻不牢固嫁妆也不要了,就是这么大方。

这男方彩礼变女方嫁妆的,就是希望夫妻婚姻牢固白头偕老,这彩礼才是稳固的。

前几天,看到我们当地的网站上公布的一些老赖名单和照片,突然看到一个漂亮的小姑娘赫然在列。当时就感觉到很奇怪了,在人们的心目中,一般的老赖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游手好闲的人,而这个漂亮的小姑娘怎么会被列为老赖呢?

仔细一看说明,才知道这位小姑娘是因为收取男方的彩礼拒不退还,被法院判决返还彩礼5万元。而该小姑娘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所以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名单里面去了,上网公布,因此就成为老赖了。



这从一个侧面就已经回答了本文所提的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三种情形女方索要彩礼的应予退还。

故在彩礼纠纷中,如果男方起诉,女方应退还彩礼。判决生效后女方拒不退还的,法院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名单,这只是其中的执行措施之一。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账号、银行存款等等;实在不行了,可以将被执行人予以拘留;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的,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彩礼纠纷中,女方拒不返还彩礼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提倡少要彩礼或者不要彩礼 ,提倡自动履行法院判决。

你说呢?

在没有结婚之前,如果付了彩礼钱等于双方签了合同一样,如果是男方退婚相当于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是女方退婚可以要求女方把钱退回来,当然全部退回来是不可能的,只有双方沟通协商,实在不行只能走法律这条路了。这样就劳民伤财划不来了。

现在有些农村订婚,男方一旦不同意,女方却不同意退彩礼,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农村彩礼问题,一直是倍受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索要巨额财物的高价彩礼、天价彩礼。对于彩礼,很多人的意见是不统一的,大部分人不赞成不支持,也有部分人认为,人家女方父母把闺女抚养拉扯那么大,也不容易,男方出点彩礼也是理所应当的。

彩礼在古代,属于“三书六礼”里面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纳征”的聘礼。在我的印象中,古人娶媳妇是很容易的事情,没有听说男方家庭为了娶老婆而伤筋动骨揭不开锅的。可是到了今天,却成了让有男孩子家庭的沉重包袱,直白说就是娶不起媳妇了。

但鉴于目前男多女少的现状,就算有天价彩礼的阻碍,还是有农村男方家庭不惜代价要娶老婆,及早的下聘礼订婚。订婚彩礼就相当于一个民事合同的定金,虽然定金有些过高。定金是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保证金,因此就有“买方反悔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的认识。

但是,这个订婚的彩礼,又具有特别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定金和保证金,因为交付的对象是人而不是货物。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约束,而应该施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样就包括《婚姻法》本身和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

订婚后还没结婚,男方交付的彩礼金是可以退还的,女方家庭没有理由不给。这个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说男女双方没有结婚,或者结婚了没有共同生活,再比如说这个彩礼钱直接影响了男方家庭的生活等。都是女方必须退还彩礼钱的法律支持。

这个问题很不好说。比如双方已经订婚,虽然没有结婚,却已经同居生活,两人发生了关系。这个彩礼钱就不是说男方要求退就退的,起码不能全退,说白点就是你睡过人家姑娘了。如果没有同居发生关系,一般是要全退的,但订婚后女方家庭也付出财物的支出,也可以抵扣部分彩礼钱,这个要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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