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标准_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21:59:39 人阅读
导读:参保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以上一季度的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征缴。单位职工...

参保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25日前,以上一季度的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征缴。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季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1189元/月-5946元/月)范围内进行核定。

理论上法律规定是需要,实际上不一定,因为法律存在可执行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年终奖,实际当年无法计入社保基数,只能在下一年需按前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社保基数,下一年又是如此循环,假如员工在领完当年的年终奖之后离职了,就再也没办法将奖金计入社保基数了,到另外一个公司又是从新开始计。

工资总额。就是职工上一年全年获得到的货币形式的待遇除以12个月。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的项目有哪些(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随基数为什么不相同?这可能有点误会,根据我的掌握的社保知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应该是是完全相同的,在同一个公司,不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而且五险的缴费基数都是相同的。

第一,关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社保法第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即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十二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国家人社部和各省市制定的相关具体文件中,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其主要精神是,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可以在60%到300%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第二,关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社保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8)44号文件中有明确具体的表述。44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在这个规定中,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在各个省市制定的医疗保险条例中,与44号文件的规定也是完全一致的,即单位缴费按照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当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仍然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但是缴费比例不同。

从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方政府发布的社会保险实施条例或是实施细则来看,其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相同的,但是各地在每年公布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分为一档缴费和二档缴费。这两档缴费的标准差距是比较大的,差距大的原因其实并不是缴费基数的关系,同样是缴费比例的关系。比如一档缴费,一般都属于低档缴费,低档缴费比例实际上4%,二档缴费的比例实际上是8%,这两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之所以会产生很大的差别,主要是一档缴费没有个人账户,二档缴费建立个人账户,这实际上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照顾,能给灵活就业人员更多的选择余地。但是对于在岗职工,只能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实际工资来分别缴费,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完全一致的。

综上所述,你认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或是对缴费基数的了解不完整,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完全一致的,只是缴费比例不同而导致的认识问题,或是个别地区操作上出现的误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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