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_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6:29 人阅读
导读:领取住房公积金是全额领取,包括单位交纳的部分。公积金提取规定了13种情况类型。住房消费提取包括3种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

领取住房公积金是全额领取,包括单位交纳的部分。

公积金提取规定了13种情况类型。住房消费提取包括3种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10种情况: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

(二)同时申请办理配偶委托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两份复印件。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除携带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登记手续:《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最近一期《还款凭证》及两份复印件,尚未偿还首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及两份复印件。

如果房屋还没领到‘房权证’哪?

公积金领取,1退休的拿退休证,身份证,公积金银行卡。2贷款的取是身份证,公积金银行卡。3公积金低于5万可以在网上提取。

1.一般带上身份证和办理公积金卡,到开公积金的银行说明情况,取号填表,等柜台叫号即可办理手续。

2.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购房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证明材料。

3.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5.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领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证及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开据的公积金提取凭证、购房合同或退休证等有效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详情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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