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所以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就是这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产生错误认识必须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的,即使被害人在判断上出现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进行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和处分意思,被害人处分财产必须是基于产生错误认识后做出的,否则就不构成诈骗。
4、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取了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的财物包括无形物和财产性利益,同时要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事还真是有必要好好讲讲,条文就不搬了,我尽量讲的明白一些。
诈骗案的立案,警方主要审查如下几项证据
一、受害人向嫌疑人交付财物的证据。
这个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这个提供转账记录即可,很简单
第二种就复杂了,如果是交付的现金或者实物,尽量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在场知情人员情况,很多诈骗案无法立案,是因为一对一接触给付财物,被举报人矢口否认,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给过财物,法律上有个常识叫“孤证不存”,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述,无法作为立案的依据。有些受害人会把家属喊来一起作证,但是家属与举报人利益攸关,仅是听说过,财物交付时不在现场,这种证据证明效力极低,很难被警方采信。
二、证实嫌疑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证据。
这里面重点一看嫌疑人有没有隐瞒真实身份,二是看诱使受害人付款的具体事由,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前一项比较简单,一般职业骗子都会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但是第二项非常复杂,特别是以代为投资或者合伙经营这种理由取得的财物,如果前期支付过一部分收益或孳息,对于举报人就更为不利。
很多举报人搞不清楚的是部分挪用资金的行为怎么定性,一般来说,如果挪用于非法用途,最常见的是赌博,那么可以定诈骗,但是如果用于合法的事项,虽然没有告知举报人,一般也不能定性成诈骗,仅凭挪用资金不能定性成非法占有,这里要看被举报人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关于第二项再特别多说一句,个案难以定性诈骗,但是如果发现以同样事由向多人借款之后挪用的行为,超过了其自身偿付能力,则可以定性成诈骗,那么报案人最好事先联系其他受害人一起报案,有利于尽快立案,不过此类案件也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还需考察被举报人的法律主体身份。
三、排除经济纠纷的证据。
相当数量的诈骗案件是由经济纠纷转化而来的,这里面有一个过程,一开始是正常民间借贷,之后由于偿付能力下降,导致借款及利息无法归还,这是单纯的经济纠纷,我接触过不少报案人,对方没有及时还钱就报案诈骗,这种情况是无法立案的,只能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举报人是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继续借款,则构成诈骗,所以报案人最好能够了解被举报人的偿付能力状况,提供给警方作为定案依据,当然了报案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不影响报案本身,但是会影响到立案的效率,因为警方需要对被举报人财产进行清查,这个过程往往比较漫长。
四、被骗财物价值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证据
这一点在现金类支付中比较简单,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只能转为行政案件处理,但是涉及到财物,如金银玉器书画文物等物品则较为复杂,因为最终确定物品价值需经过物价等专业部门鉴定,比如说书画赝品,报案人在购买时实际上就受骗了,对于物品价值产生了错误认识,一旦鉴定为赝品,往往无法达到立案标准,也就无法立案,一些报案人不理解此类情况,经常与公安机关发生矛盾,这种情况应该举报的是把赝品当真品卖的商家,而不是追究骗走物品者的刑事责任。
另外,在涉及物品被骗的案件中,报案人需提交购买时的有关凭证,作为认定立案标准的依据之一。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即可以立案。
一般情况下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金额达到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要求诈骗者赔偿相应的罚金;诈骗金额达到巨大的标准,依法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