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必须要公证吗_自书遗嘱必须做公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7:15:08 人阅读
导读: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第一,...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遗嘱实质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遗嘱形式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不要忘了点赞和关注哦!





当事人因继承、受遗赠申请房产登记时,房产登记部门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材料,如继承权公证书。自1991年以来,这一做法业已成为因继承、受遗赠进行房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惯例。但也加重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继承法》虽规定了公证遗嘱,但只是作为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并列的遗嘱形式加以规定的,在效力上具有优先的性质;作为规范房产登记的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也未直接涉及公证事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就房产登记的职权部门进行规定,并未对房产转移登记的要件作出规定。作为公证基本法的《公证法》第11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遗嘱作出公证,但未有明确把继承受遗赠房产登记公证作为办理房产登记的条件或者手续。

法定继承和受遗赠本质上是一项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通过一个指导案例,明确了“房产继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并非必须办理公证”。案件名称: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

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只不过是法律规定,同等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更高一些。

为什么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更高?因为公证过程中,对于是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有无欺骗胁迫等问题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并且格式、内容经过专业人士审查,当然应当有更高的效力。

当然了,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无效。如果遗嘱是本人头脑清醒的时候书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本身没有歧义,也没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欺骗,有立遗嘱人的签字,这个遗嘱当然也是有效的,要推翻这个遗嘱的效力,要有确切的证据才行。

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一些: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见证人系继承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在紧急情况下做的录音遗嘱,后来紧急情况解除,没有及时更换为自书遗嘱的。

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受到胁迫、欺骗的。

遗嘱内容有明显歧义,无法执行的。

遗嘱中处分不属于本人遗产的(如在配偶健在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

违反法律规定的(如不给应当抚养和赡养的亲属留下必要的份额)。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等等。

写上你和你母亲的名字?那还立那遗嘱干吗??

如果没有遗嘱,现在就只是依据继承法进行继承。可以直接过户,不需要公证。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受益人则必须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除非你放弃遗嘱继承权,由你母亲继承,以后你再继承。

自书遗嘱, 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有自己的签名,手印, 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证遗嘱只是效力最高的遗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遗嘱都需要公证。

民法典时代遗嘱是否还需要公证?

《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民法典》并没有吸收这款规定。也就说说,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都是一样的,最后将通过时间先后来认定遗嘱效力。若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不公证确实就没有多大的好处。不过,若是符合公证条件的,那还是建议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的公证其实本质上也是一种见证,不过由公证机关来公证,将来就不会对于遗嘱的真实性等问题存有争议。

您好!

对于再婚家庭来讲,在遗产分配上,可能存在的最大障碍就是:多次婚姻导致继承人过多,因而会引起一些潜在争端。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通过遗嘱进行财产的身后安排,与是否公证没有必然关系,遗嘱本身并非必须公证

题主并未提及再婚家庭的具体情况,这里分几个方面介绍一下:

如果顾及自己子女的感受

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子女的阻碍,尤其是很多丧偶老年人、打算再找个老伴儿共渡晚年生活。这时候,因为涉及到未来财产分配问题,有些家庭的子女担心,自己父母的财产到时候可能被后爸/妈分得。

因为顾及孩子的想法、犹豫是不是要再婚,这种情况下,订立一份遗嘱是非常必要的。原因有两个:

  • 一是打消孩子们的顾虑,或者保护孩子的利益,让财产依然在自己的“小家”中流传下去。

  • 二是对自己家庭财产形成保护。这里我们并不去探讨,再娶/嫁的配偶,是否对家里的财产有所觊觎。但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可以实现家产不“外流”,是一种非常好的保护手段。

如果再婚之后涉及到未来财产分配的问题

前面我们提到过,再婚家庭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继承人不一,对于再婚家庭,有的有感情、有的没感情……因此,再婚家庭的财产分配,跟原配家庭不太一样。

举个例子:

男女再婚,男方之前有过孩子、离婚之后随了前妻。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如果男方过世,那么他的财产,将由再婚配偶、之前的孩子继承。这种情况下,再婚配偶非常有可能会有所顾虑。

再举个例子:

男女再婚,再婚之前,二人均有过孩子。男方孩子随了前妻,女方孩子自己带过来了。如果男方去世,从女方角度,可能更希望的是,男方的财产归到自己和自己孩子名下,不希望给到男方的孩子。

多种情况下导致:对于再婚家庭,订立遗嘱的必要性,要强于原配家庭

再婚家庭,订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开始我们即提到过:公证不是必须的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为合法遗嘱形式。当然,公证遗嘱有它的特点,与其他遗嘱的最大区别在于两点:

一是有公信力的机构背书。公证遗嘱只能在公证处订立,合法有效性是有保障的。换句话说,如果遗嘱有瑕疵,公证处是要“背锅”的。因此,公证遗嘱多数情况下比较严谨。

二是优先级不同。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在同时存在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如果存在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优先。

(提示:这是现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至于未来是否有所变动,不得而知)。

但是,仍然不意味着,必须要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只要确保订立内容及过程严谨,依然合法、有效。而且操作的灵活度上更高,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其中有专门介绍《遗嘱,这么写才有效》的专栏,介绍具体的写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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