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对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元该怎么看,他该得到这些赔偿吗?感谢好友的提问,下面说一点个人的观点,
一,我看到有网友,对张玉环的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元,这个问题很有看法?我在此说出我的看法,其实,这问题很简单,要是公道,那就打个颠倒!不就完了吗?你认为赔偿款要多了,就让他去尝尝当年张玉环的味道,能坚持到27了,也给他2234万元的赔偿款,就是了!就这么简单!大家可不能用饱汉不知饿汉饥的心态去看问题的,我们大家非常需要对张玉环全家给予道义上的同情和支持的!我们不能在旁边说风凉话,和害红眼病的好!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有文明进步方面的质的飞跃!
二,这只张玉环申请的标底数目,到最后是由法院依照现今的国家赔偿条款来判决后才是真实的赔偿数目的!我们不要多纠结的好!我们一定要相信国家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公正性才是的!我们不能对什么都持怀疑的态度,那样的话,你自己生活的也会很累的!我就回答到此,欢迎大家批评,谢谢!
作为以前我国的国家赔钱惯例是案件彻底被破案,真凶已经抓捕归案,确实证明了是受到了不白之冤,国家才会启动对受害人进行的经济赔偿,这是理所当然,也是顺民心民意的。
可是作为张玉环的案件是案件还沒有破获,凶犯还沒有归案,张玉环又是疑罪从无释放,并不代表张玉环就是彻底清的人。作为张玉环从疑罪从无释放佩戴大红花,向当地政府的四项过份要求,又到现在的狮子大开口2234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又释放出来还要继续追求以前办案人员的责任。可以完全看出来张玉环的案件中想要到的是什么,完全让人们带到了思考的处境。到底张玉环和他的律师是在为了什么目的,是不是证明了案件是一个永远破不了的疑案,就是警方用再高的技术手段进行侦破,因为这里面已经沒有了真凶,警方还抓谁去,不就永远成了尘封的疑案了吗?
根据张玉环疑罪从无释放以后,这一连串急于处理的问题,充分显示自己的清白,并且把暴光度已经开到了最强光。如果连张玉环在警方侦破中都排出了嫌疑,我认为张玉环案件真凶真的就很难再抓到了,就是让老包来也是难以把案再破的。就会永远变成尘封的历史疑案。因为这里面发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太复杂让人难以寻味了。
面对全球新型冠状病毒,一些国家要求中国赔偿,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必须坚决反对,反对这些国家,一切无理的要求。
这些国家,搞无中生有,非谤他国,他们的目的,最终还是会破灭的。我国公民,必须要共同反对,共同抗敌,一起保护好自已的国家名誉。
让我国人民和世界友好的人民,一起共同抗疫,尽快把疫情消灭掉,保护好世界人民的健康。
再说,这新冠病毒起源的源头,不是在我国,而是在西方欧洲或者其他国家。不相信,世界卫生组织专家成员,可以联合各国卫生组织专家成员,逐个国家排查,检查尸检二0一九年六月份至十月份疑是流行性感冒死亡的尸体。我相信,最终结果,新冠病毒起源点的源头,不是在中国,而是在其他国家。
最终结果,中国也是受害者,不可能,对其他国家做出相应的赔偿。
这个数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1、先说多。关于张玉环国家赔偿这块,《国家赔偿法》有明确规定,按这些计算一下,也就是450万左右,因此,他主张2234万,显然是多了,国家不可能给他这么多的赔偿。
2、再说少。其实即便是国家真的把2234万给他,也不算多。
为什么说呢?
关在监狱里一天是二十四小时,而平常上班的话一天也就八小时。
在监狱里绝不是没有收入这一点,而是精神、肉体多方面的打击。
二十七年,一辈子最好的时光都给了监狱,多少钱也不能弥补。
二十七年,老婆改嫁,房倒屋塌,儿子、母亲受尽了白眼,这些多少钱也无法弥补。
另外还有当事人在审理期间受到的刑讯逼供,生不如死。
因此,按法律规定,2234万的确是多了不少,但是按他一家受到的打击摧残,多少钱也无法弥补。所以个人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标准之上酌情多付一些。
按照公平原则,疑罪不应该赔偿,只有绝对无罪才赔偿才是公平原则!念斌案,国家赔偿119万给他,他反复申诉!念斌案,证据也有,而且也充分,但是,就因为警方取证手段违法,证据是真实的,到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就没有办法通过,主要有两点疑点,一是念斌在法庭上不承认,死不承认,二是警方取证手段违法,导致了在法律上念斌无法通过死刑复核,疑罪从无,主要是国家尽力避免错案冤案发生,哪怕在疑罪总数里是1%的实际冤案率,国家也会执行疑罪从无原则,这取决于国家伤害个体比个体伤害个体造成的社会影响还大,所以倾向于影响大的一边决策。但是,问题来了,疑罪的案件,被害人怎么办,难道这是公平吗,命已经丧黄泉,这更加不公平!我个人认为,还是发生命案,经过勘察决定是刑事案件的,警方破不了的,或者侦查起诉造成疑罪案件的,国家应该赔偿被害人,因为,公民生命权应当受法律及国家机器保护,也就是说,国家具有保护公民生命权的义务,当国家无法提供保护,无法提供保护指的是破不了案,造成疑罪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范围: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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