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论文_刑事责任年龄再度下调,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4:58:52 人阅读
导读:我认为这正是法律的完善。据统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未成年人暴力、性侵、抢劫等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校园欺凌也屡禁不止,恶性犯罪越...

我认为这正是法律的完善。

据统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未成年人暴力、性侵、抢劫等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校园欺凌也屡禁不止,恶性犯罪越演越烈,犯罪低龄化、成人化趋势明显,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于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2018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诉83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6.9%、13.8%和16%;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29350人、起诉39760人,同比分别上升4.4%、下降8.8%。

只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才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威严,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觉得这个建议提的挺好的。因为现在的生活水平。非常之高。小孩子长得又高,又壮。十三四岁的男孩子有的都已经长到了一米六七了。他们的年龄虽不大,但是她们的身材又高又大。又有力气。而且有好多的因为父母的教育不当存在畸形的心态。反正我小杀人不犯法。所以有好多孩子就滥杀无辜。像去年那个王死的女孩。还有那个锤杀父母事件。这个提议非常的好。支持。因为每年犯罪率的青少年年龄都是在下降的趋势。校园暴力更是不容忽视。隆到12岁就更好。

不支持年龄线。

罪就是罪。罚就该罚。

有些事,有些错,是红线,一点也不能过,一丝也不能犯。

没有任何人可站立在法律之上。

没有任何人可站立在公平之上。

钱不该,权不应,孩子也不能。

刑事是罪,罪还讲年龄?不懂不是借口。伤害的结果才重要。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你下调,12~14岁将负刑责。这也是适应时代的需要。因为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小魔头。有一些极端事件引发全国轰动。而法律却不能对他们怎么样,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能对这一部分人进行惩戒。

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里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内容。我们刑法沿用了40年的刑事责任年龄引来修订。

修改前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形势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大家期盼已久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修改规定。从规定来看,自然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里从原先的16周岁降低到14周岁,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实施违法犯罪,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则从原先的14周岁到16周岁修改为12周岁至14周岁,不过这个内容有所改变。原先是涉及8个严重性犯罪需要追责,现在是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并且还需要最高检的核准。

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算是众望所归的结果。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现象十分明显,并且犯罪数量、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越来越严重。但碍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们无法追究这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们沿用了40年,这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在经济、科技、教育、未成年人的发育等等方面都所有变化。立法方面自然也是要与时俱进。当然,惩治犯罪只是结果。我们自然是希望这些立法规定能够对未成年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规范、指引。

感谢邀请!

不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观点

法律专家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适得其反,其依据无非是如下几条:

一是不符合世界刑法潮流。因为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了14周岁(包括)以上,所以我们也应该效仿,尊重多数。

二是缺乏实证数据支持。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情况的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实质上就是说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少数,对这些少数孩子的犯罪行为不需要上升到刑法规范上来。

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而不是立法层面的问题。

……

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专家观点

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专家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

一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二是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三是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四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五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

我个人观点

咱不是专家,连“砖家”也称不上,试着折中一下专家、“砖家”的观点:

有错就要受罚。无论成年人、未成年人做错事都应该受到惩处,否则就是纵容,就会使其他人产生模仿效应。人性必须受道德、制度的约束,不受约束的人性会自然善良、完美的说法就是耍流氓。未成年人具有较高模仿性,其价值观也在不断塑造当中。类似一个12岁的孩子杀死了母亲,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这种负面效应产生的消极后果是无法估量的。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安排,会影响到这些群体,形成反向思维,出现逆反行为,也会引发社会舆论。

普遍降低入刑年龄不可取。道理上面已阐述,起码要“重罪入刑”,比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14周岁以下犯“故意杀人”等八类罪刑的,对这些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降到14周岁以下。

实现“轻罪行罚”。对于严重犯罪可以“重罪入刑”,“重罪轻罚”。对于轻罪,比如一般盗窃、一般故意伤害,也应当受到惩处,目前却严重缺失。仅靠社会评价、学校规章是难以起到效果的,况且目前的规定是:少年违法犯罪要向社会保密,新闻报道影视、图片必须打马赛克,公安相关案件卷宗要封存……根本得不到社会评价;学校也不敢公开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重罪”、“轻罪”,“一放了之”,对未成年人毫无约束之力。因此有必要,对实施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管理措施。实现“轻罪行罚”,即通过行政手段,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施压对“规则”的敬畏心理,比如完善少管所、工读学校的准入门槛,适度扩大规模,改革内部管教制度等。将犯罪少年送入少管所,将违法少年送入工读学校,建立有别于普通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善恶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个人观点,文明评论,拒绝讽刺谩骂。

刑事年龄下调是好事,也是必须得,是迫在眉睫。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车站码头公园都对儿童半费及时做出了调整,为修改未成年人法律就这么难,跟其他行业相比之下,我觉得还是慢拍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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