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去上班会怎样_签了合同直接不去上班行不行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8:39:14 人阅读
导读:签了合同,你没去上班,甲方也就是工厂是不会告你,超过规定时间没去上班,公司会按自离处理!建议你以后再与到类似情况,可跟对方说一声,不好意思,我有其它事情,就不去...

签了合同,你没去上班,甲方也就是工厂是不会告你,超过规定时间没去上班,公司会按自离处理!建议你以后再与到类似情况,可跟对方说一声,不好意思,我有其它事情,就不去你那里上班了,请你见谅!

1.不属于违约。去面试后,没有正式上班就签订了合同,应该说只是意向性的劳动合同,没有真正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合同,劳动关系尚未生效。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了合同,还没有开始上班,有点后悔了,可以不去上班。无需交纳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只有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接受过单位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以及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天班都没上,劳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也不存在上述需支付违约金的事项,无需交纳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看似个人之间还是国与之间,是矛盾不可调和还是有意毁约另有它图?总的来说,应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可以辞职。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因为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辞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有个人信息,可能用人单位会要求赔偿。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可以有三种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离职;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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