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赠与给子女_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6:35:35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题主所问的问题是,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可以赠与有城市户口的子女吗?我的回答是:不能赠与,可以继承。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感谢邀请,题主所问的问题是,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可以赠与有城市户口的子女吗?

我的回答是:不能赠与,可以继承。

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另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买卖是被允许的,但是有限制条件的,具体如下: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面转让情况之下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它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自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也就是说,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你户口已转走,不属于本村村民,而赠于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所以不能赠与。

你父母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宅基地是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也是属于集体的。

你父母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属于你父母的。

所以你父母的房屋你可以继承的,这个不限城市户口的。

如果你想获得父母的房屋,可以用继承的程序来。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儿子办赠与好 需要提交资料:(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通俗地说是指:1、如果父亲还在可以按照分家或赠予办理: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分家或赠予协议(上方签字确认)以及村委出具的分家或赠予证明(加盖村委公章)。或者直接进行公证,提供公证证明。2、如果父亲已经去世需按照继承形式办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继承协议(或遗嘱,需要其他有继承权利的人员放弃继承并签字确认)以及村委开具的死亡关系证明。

无偿转让就算是赠与,可是赠与给谁你说了不一定算!

宅基地分两种情况,一种空地还没建房,另一种是已经建成住宅的。

基本上在本村内还好操作些。法律文件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宅基地流转,但流转之后,转让者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受让者也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受赠的亲属首要条件是本村户口,还必须遵从“一户一宅”原则,就是说受赠的亲属要满足缺房、原来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占用标准等情况。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赠与给城镇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赠的宅基地上重建、扩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后自然损毁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一般来说,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体审批的。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下,实际情况中,只要村集体同意,受赠人符合第一种情况要求的条件:户口是本村的,遵从“一户一宅”或者原来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标准,建筑符合当地土地规划等等,村集体是会同意赠与并审批允许建房的。只是,有关单位不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只会对少部分严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宅基地住房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直接说赠与给谁就给谁肯定不行,还是一句话,房子是大事,得走程序,和规矩了不要钱转让就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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