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为什么在公司里没有股份的人,能做公司的法人代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9:20:55 人阅读
导读:企业职工是可以做法人的,法人也可以不占公司股份。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同时也...

企业职工是可以做法人的,法人也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同时也要承担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人小知识:

法人的年龄必须满18岁;

法人必须同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之一;

法人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公司在黑名单,法人也会在黑名单,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度,影响贷款。

有关注人民日报的朋友们想必大家都看到了【ofo公司收到“限制消费令”】的消息,该公司及戴威本人不得实施以下消费行为: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戴威被“限制消费令”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退还用户押金,不支付供应商的欠款。而戴威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是要承担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下来有问题不处理,会有什么影响?

1、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贷款买房;

2、企业法人不能领养老保险。

3、涉及有欠款的法人无法办理护照、移民、出境;无法在高档场所消费,乘坐高铁、飞机等。

4、国地税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终身追缴,一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进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6、影响个人信用。



公司法只规定了几种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职位的情形,并没有规定没有公司股份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决议任命,登记于公司章程。

谢邀。

这里面的学问可太深了,答主说下自己的看法,供您参考。

要分成几方面来谈:

1、这个人在成立公司时,他将要成立的新公司是独资公司,而恰好他本人名下已经存在一家独资公司了,按公司法规定,每个人只能在一家独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此时他已经不能再担任新成立的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所以,他受相关法律限制,可能会存在着另找他人来担当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也就是第一种原因,受政策限制

2、出现这种情况的第二种原因,是政策不允许。举个例子说,假定该人是公务员。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或者有经商的行为,所以,公务员是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如果他想要成立公司,则必然会另请他人了 。

3、第三原因,是个人原因或竞争的原因。这个人比较低调,或者出于不希望外人知道自己有公司的想法,而另请他人来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举个例子说,现在建筑行业一般会竞标的方式来参与投标,如果你有十家同行业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那么,成功的概率就会大些。那么,这十家公司肯定不能采用同一家法人,如果是同一个法人,围标的想法就会失败了。

4、第四种原因,是存心不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公司行为的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如果从成立公司一开始,就有不良企图,肯定是不希望将来承担责任,所以请另外的人来担当。

建议:如果您不是公司的股东、投资人,真心不建议您担任法定代表人。

当然,答主仅是一枚人力资源专业的毕业的HR,于法律知识一知半解,解答可能不够专业,希望能帮到您。

如果您有职场方面的困惑,可以关注答主,谢谢!

建议你得好好考虑清楚,咨询一下相关的专业人士,了解一下其中风险。很多时候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但是很可能会掉陷阱。

说个例子。

我们当地的有家私立医院,其中一个股东我认识。公司成立了才两三年,就换了好几个所谓的院长。开始的公司法人一直是他们几个股东之一担任,后来一个股东转让股份后退出,进来一个新股东,而那个新股东很快就成了法人。结果这个新的法人当了没多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公司成立一年左右的时候,几个股东就因为之前的民间债务闹矛盾,后来有一个股东把公司给告了,结果法院进行立案调查,对公司及现有法人进行冻解帐户限高令等,而且公司到现在欠一屁股外债还不了,法院也调查这几个股东的财产,目前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说这个新法人当初是被那几个拖下了水,纯粹在给那几个擦屁股,还把自己也赔进去了。

个人认为不应该同意担任法定代表人,原因如下:

其一,让一个普通员工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本身就有问题。一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大多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之类位高权重的人,在企业有相当的影响力,能代表得了企业。

其二,老板出于什么考虑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你要好好想想这个问题。如果老板是出于信任和认可,想重用你,绝对不会仅仅只让你当一个法定代表人,应该会提拔你到相应的职位。况且,一个在企业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如果还只是一个普通员工,说明领导可能觉得你好用,但并不认为你可以担当大任。所以,我觉得,很可能老板只是想找个人来替自己承担责任。

其三,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你担不起。

以上为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主要有几方面吧,有时就是为满足国家部门的要求,如工商部门,是必须有明确的法人,股东,监事等。有时是为了避免一些麻烦,比如实际的股东不愿露面或与其他股东关系不和等,再或者为了保护企业发展的隐私,让员工代持股。国家对代持股的问题也有保护,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等,涉及到税务的具体再筹划。另一种就是有特殊的用处,如走法律边缘,或将来会有很大分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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