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处罚原则_对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9:30:49 人阅读
导读: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

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称之为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那些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适当处罚余地,从而避免放纵犯罪的不公正现象发生。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根据这条定义,我们可以得知犯罪中止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时间因素: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
  2. 原因因素:犯罪行为的停止是出于行为人自身意志;
  3. 结果因素: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危害后果得以避免。

其中,第二个构成要件是理解上的难点,我例举两个真实案件说明一下。

案例一:甲欲枪杀乙,于是扛着猎枪埋伏在乙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埋伏了好几个小时,乙终于慢条斯理地经过这里。甲欣喜若狂准备一枪把他给崩了,于是小心翼翼地瞄准他扣下扳机。出人意料的是,乙并没有中枪倒地,原来甲竟然忘记装子弹了。于是,甲怒火中烧地停止了杀人行动。

在这个案例中,表面上看甲是自己主动不杀乙的,但实际上他是被迫放弃杀人计划的,毕竟枪里没有子弹是他意志以外的因素。

案例二:甲正试图强奸乙,突然警笛声响了起来,他以为警察收到消息赶过来了,于是就放弃了强奸行为。事实上,警察是收到别的报案线索经过这里而已。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并不存在阻止甲实施强奸的客观因素,是甲误以为警察来了才放弃犯罪。但是,甲放弃犯罪的原因是出于害怕被警察抓,也是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犯罪中止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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