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机关_什么部门受理行政复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39:55 人阅读
导读:行政复议机关.有以下种类: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

行政复议机关. 有以下种类: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是被复议的上级行政单位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受理的,它的好处是受理程序简单,不收取复议费用。尽管支持你诉请的希望不大,但最好还是先走这一步。

行政诉讼是法院受理的,在证据、法律方面的要求比较严格,诉讼过程较长,但败诉后可以上诉、再审。赢的有根有据,输的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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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那么,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需要符合七个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行政复议法》第十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作出了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满足上述规定。并且,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关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对被申请人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派出机构,不包括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等。同时,应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则不符合受理条件。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具体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十一类范围,总的来说,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特定种类的规定的审查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针对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则不符合受理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作出了具体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对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则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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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2%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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