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依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一方户口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这个应该去社区里开证明,然后去补办一张就可以了,即使没有结婚证,网上也是能查出来你结婚的事实的。
结婚证丢了,不用着急!你们两口子可到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结婚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对于离婚而言,结婚证丢了并不是非常严重的情况,并不是代表从此就不能离婚了,其实并没有这么恐怖。如果结婚证真丢了,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正或者进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作为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直接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再带上相关的身份证件,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在办理的时候可以跟民政局说明相关的情况,一般来说可以调取档案来证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而是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先行去民政局调取离婚档案或者开具已经结婚的证明。同时拿身份证,户口本来证明自己的已婚身份即可。
因为只要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这个证据和事实是不容易被篡改的,即使自己无法去民政局调取,可以申请法院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调查,这个并不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取证!所以大家不必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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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一大公司的总裁,妻子小我二十多岁。但我遇到一个小烦恼:一年前,当我俩去海口旅行时,包被盗,身份证、结婚证遗失。没有结婚证,俩人相伴在一起总会有一些麻烦,我想重办一个结婚证,不知该怎么办?
结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丢失了,会给夫妻双方外出旅行、出差,带来很多不便。因而,最好要到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因此,你俩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补发。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如果在户口本上面注明是夫妻关系的。只要一方持持带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处办理,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应该给以补办。
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结束,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是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的。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因为一时大意丢失了结婚证。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二)本人的结婚证;所以,先要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当事人提供补发结婚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办理离婚证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只需一方即可。由于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相关证件就可以查明情况。
若因故两人都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