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_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6:45:33 人阅读
导读: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

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都可以使用、转让。即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若干权利人同时享用。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具有排他性,可以对抗任何不经权利人同意、授权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主体。这是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和联系分析的。

一、商业秘密有法律上的定义,规定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中,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性的,被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法条规定比较抽象,可以在商业交易的保密条款、保密协议或企业规章制度中详细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我为客户起草的保密协议复杂的可能也有几页甚至十页以上,仅保密信息的定义就可能占去半页纸。

三、泄密的一方如果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存在保密约定),如未签署保密协议,也可能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根据你泄密所获得利益、权利人遭受的损失额综合判断来确定赔偿数额。我国此类案件的赔偿额通常非常低,且权利人胜诉率较低,因为利用商业秘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难度远高于专利制度。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有相似之处,都侵犯了知识产权,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是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标权、专利权与著作权。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冒行为。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原则上应以数罪论处。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以一个重罪论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职务或者业务知悉商业秘密内容后,擅自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并将非法所得据为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应根据情节与主体身份,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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