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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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选择了,结婚了,有孩子了,你想离婚也要为孩子着想。这样对孩子不公平,当初为什么要选择。不能用自己的一气用事,就放弃孩子。为了孩子要多考虑考虑。
四岁孩子的妈妈准备离婚,孩子父亲要争夺抚养权,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不是自私,而是无奈的选择。
有许多女性离婚时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个人认为这样不妥当。
首先,女性应该看看自己是否有那个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别太指望孩子他爸的抚养费。就算他现在答应给抚养费,等再婚了再有小孩子了,拿到抚养费的概率就大大降低了。要么不给,要么少给,或者拖欠等等。所谓有后妈就有后爸就是这个道理。
最关键要看孩子跟谁会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你的孩子永远都是你的,别人怎么样都抢不走。所以别担心孩子不认你了等等无稽之谈。
既然孩子父亲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说明他也很看重这个孩子,孩子判给他不会吃苦受累,至少现在不会。
建议你可以暂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去寻找工资更高,报酬更好的工作,为孩子在将来需要你时作好准备,例如买套房子,如果孩子爸再婚后对孩子不好了,可以把孩子接过来一起生活!
或者趁着年轻,孩子也不在身边,先看看是否有合适的单身男人,抓紧时间再婚,让自己也能获得幸福生活,而不仅仅是为孩子而活!
最后想问一下,为什么要离婚?难道没有挽回的可能吗?
离婚受伤最大的就是孩子,既然你那么放不下孩子,何不再给自己和老公一个机会?沟通交流下,求同存异,看看是否能够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相处之道?
衡量双方哪个家庭对于孩子以后成长更有利。如果你没有能力,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孩子以后长大,你如何满足孩子的需要?再者,如果你是妈妈,离婚面临再嫁。带着孩子嫁,继父之类的全部都不是亲人,你能护得了孩子?但父亲就不一样,除了继母,都是亲人。当然继母也不怎么好。除非原生父亲很离谱,对孩子不负责。离婚对孩子造成影响很严重。建议除非非离不可,不然还是原生家庭好。
真有那一天,我绝不会把孩子交给他爸,我是一个妈妈,我觉得一个男人对孩子再好也不够细心,而且不能保证他未来的另一半对孩子能好,即使表面不错,内心怎么想的谁知道,男人粗咧咧的,只看表面,人家对孩子不好也不会当他面啊,孩子受气他也不知道。
这样说是不对的。
抚养权,对于扶养人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权利可以放弃,法定的义务却不能放弃。
所以,离婚时,一方放弃抚养权是违法的,即使签了字也没有法律效力。
争夺孩子也就是争夺所谓的抚养权吧。
争夺抚养权,也就是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抚养权,一般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能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法院会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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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其次,您这里也不应该叫放弃抚养,一般情况,对于离婚时,有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路径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那么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抚养权变更,法律上是有途径的。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一、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二、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
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有抚养能力的话,我认为还是抚养孩子,有付出,将来对孩子来说是一个交待,不论孩子将来对你如何,你都要尽应该尽的义务,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_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的说法对吗?